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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对“65”打击非法茧贩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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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09: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为一名党龄30多年年满65岁的退休人员,我所经历的事情很多了,形成了自己的人生观,看问题想事情作判断也还是比较成熟,对一件事情的发生发展喜欢深入剖析、研究,轻易不下结论。针对金线岭网站近日炒得沸沸扬扬的“65”事件,我也有自己的看法,并亲自到现场走访,查阅了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听取了蚕农、乡镇干部、凯华公司人员的介绍,下面来谈谈自己对这个事情的认识:
      一、凯华公司作为一个由原事业单位改制后组建的民营企业,承担了原丝绸公司的蚕种、蚕茧、生丝、制绸以及进出口贸易等生产经营权,是四川省、宜宾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时,该公司还承担着发展蚕桑生产、引导农民合理规划蚕桑布局、科学养蚕等社会职能,每年投入500万元以上扶持全县科技养蚕能手、补贴养蚕大户,特别在去年行情极差的情况下,还以保护价收购蚕茧,保护了蚕农的生产积极性,而企业自身遭受了重创,亏损达1000万元。作为任何一个有良知的高县人,对该企业的这些做法都是不容怀疑的,虽然从企业自身来讲,追求效益最大化是企业的根本,但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企业的社会职能履行还是实在的。这一点,全县近十万蚕农可以作证。正因为有这个丝绸企业的支撑,高县才没有象其它地区那样发生大面积的毁桑砍桑事件,高县的蚕桑产业才没有垮掉,高县农民增收才有希望(年人均300元以上,除畜牧产业以外的最大增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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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7:07 | 只看该作者
     我赞成23楼的说法,应该确认一下谁是合法收购主体?谁是茧贩?只要你具备鲜茧收购资格证和和行政许可证还会怕别人查吗?话说回来,如果你真的具备鲜茧收购资质还有人来查你吗?所以说大家不要道听途说,收集信息后用脑子想想就会知道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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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7:15 | 只看该作者
现在是茧贩子行情好的时候就与正规公司抢购蚕农蚕茧,行情不好就坐视不管,而行情不好的时候,正规公司为保护蚕农利益,考虑蚕农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往往要提高收购价格,这时候茧贩子就溜之大吉;而有一定利润的时候就违规修建炕灶,蜂拥而上抢购蚕茧,正规公司正当的利益被无序剥夺。现在的确是市场经济,但市场经济原则不是无序的竞争。大家可以看看去年金融危机的时候,江浙在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购多少钱一公斤?!http://www.zjagri.gov.cn/html/jjzw/silkwormInfoView/2008092599969.html,这是浙江省官方网站。而我们的正规公司收购价格是15元一公斤,而08年底有没有人打着维护蚕农利益的旗号收购蚕茧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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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09:56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你好像还没有说完,不过我知道高县蚕业能做到目前的样子,还是通过了几代人的努力才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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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0:05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各方正在为了产业的发展作出努力,我们也希望蚕桑能继续持久、长远的发展下去,最起码高县能少几个下岗工人,多一份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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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0:2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为什么帮凯华说话?简直是危言耸听!凯华走了,还有其他华来,更何况背后还有堂堂大中华,天蹋不了的!青天白日之下,敢于用棍棒伺候自己的衣食父母的*商,高县的老百姓惹不起,还不能躲吗?要说贡献,为高县作出贡献的企业和人士多了去了,丰源集团,经典公司,罗场纸厂,公交公司,三鼎公司......可哪一个又是只有付出没有回报的?哪一个又不是垄断着公权或者公共资源高喊为人民服务的口号挣着大把大把的钞票?农民如果违法,自该由相关执法部门来管理(如果缺位了,你可以投诉),作为一家企业,你哪来的执法权利?公安机关首先就该以妨碍公共安全罪把组织者刑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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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6-8 10:23
如果高县蚕司公司做得对蚕农为什么会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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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0:24 | 只看该作者
4楼说话讲究要讲究事实,你混淆视听居心何在?茧贩子难道不该打击?秩序乱了对多数人有好处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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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0:29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高县符江在2009-6-8 10:20:55的发言:
楼主为什么帮凯华说话?简直是危言耸听!凯华走了,还有其他华来,更何况背后还有堂堂大中华,天蹋不了的!青天白日之下,敢于用棍棒伺候自己的衣食父母的*商,高县的老百姓惹不起,还不能躲吗?要说贡献,为高县作出贡献的企业和人士多了去了,丰源集团,经典公司,罗场纸厂,公交公司,三鼎公司......可哪一个又是只有付出没有回报的?哪一个又不是垄断着公权或者公共资源高喊为人民服务的口号挣着大把大把的钞票?农民如果违法,自该由相关执法部门来管理(如果缺位了,你可以投诉),作为一家企业,你哪来的执法权利?公安机关首先就该以妨碍公共安全罪把组织者刑拘了。

据说是打击的茧贩子,不是蚕农。不是视听混淆~~~
固然打人不对,但是司法机关已经介入,相信司法机关一定会严厉查处的。
还有,不要这么激动,过于的激动对身体不好。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8 10:33:2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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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0:31 | 只看该作者
(*^__^*) 嘻嘻……,我也觉得不要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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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0:33 | 只看该作者
4楼说话太极端,难道一个企业跨了,对县对大家都有好处?蚕贩子难道不该打击?4楼的是否也是蚕贩子之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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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0:42 | 只看该作者
打击茧贩子,是正当行为,只是说在打击过程中发生了意外是哪个也不愿看到的,论谈也不能太出原则了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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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8 10:43 | 只看该作者
二、凯华丝绸公司是高县境内唯一合法的蚕茧收购主体,其它任何收购单位、个人都是非法的,都必须受到应有的打击和制裁。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决不容许单位、个人、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1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自200471起施行。其中第185条明确: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或茧丝绸生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ffice:smarttags" />200781日起施行的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明文规定“国家对鲜茧收购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鲜茧收购的经营者,必须通过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取得鲜茧收购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而且,取得鲜茧收购资格的经营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当地县级以上蚕桑生产发展及茧站布点规划,有稳定的鲜茧茧源。(二)具有与收购能力相适应的资金实力。(三)具备完善、科学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各个工种、工序的工作规范和岗位责任制度等。(四)具有与其承担的鲜茧收购量和茧处理量相配套的收购、检验和贮存场地,收购门市、储存场地和烘茧场地应分别不低于每50公斤鲜茧占地0.2平方米0.2平方米0.4平方米(五)鲜茧收购、检验和烘茧所需的设备齐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运转状况良好,与收购能力相适应,全部设备应在有效使用期内。(六)鲜茧收购和干茧贮存的设施和环境应具备防潮、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的能力,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劳动安全、消防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此可见,未获得工商部门颁发的鲜茧收购资格证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收购鲜茧肯定是违法的,是法律不许可的,也是不会受到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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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0:47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说的有理哈
希望楼主把第二条及以后的多少条全部发出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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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0:49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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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0:51 | 只看该作者
跟法律过不去的人不会有好结果的,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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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8 11:30 | 只看该作者
      三、打击非法茧贩与打人事件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性质,不能混为一谈。首先,我们要站在茧贩的角度来分析。一是对高县的蚕桑事业,茧贩们并没有做出任何贡献,他们没有任何社会责任感。他们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见利益就上,在扶持蚕桑基础产业、开展技术培训、督促蚕桑管理等方面他们不用操心。是一群十足的投机人员。二是他们口口声声说我们收茧价格高,茧站出价收购低,致使一些不明真相的茧农上当受骗(茧贩们通常收购蚕茧都是打白条,打欠条,有的去年收购的今年也还没有向茧农付清欠款)。毕竟他们不具备收购的实力,且他们的收购行为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茧贩子们用不着后勤服务,也不用承担蚕茧波动的风险,他们东买西卖,唯利势图,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理应受到严厉打击和制裁。第二,我们站在茧农的角度来分析,茧农向非法茧贩售茧的行为,违反了市场规划:一是违反了与凯华丝绸公司在发展生产和保护价收购茧子的协议,公司花巨资投入在蚕桑生产发展上,而且在行情滑坡的形势下,宁可公司巨亏,也要保护价收购蚕茧,这是为了保住蚕桑这一支柱,大家总不能昧着良心说,公司亏损是该倒霉的吧。二是茧农向茧贩售茧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说重点是非法的。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非法收购者要打击,要严惩,而向茧贩销售茧子的茧农也是负有相应责任的。做人要讲诚信,别人在生产之前为你提供了服务,付出了技术,在收购时却背信弃义,这是违背做人准则的,也是不遵守社会公德,影响社会和谐的杂音。三是茧农向茧贩售茧大多是受利益驱使,听信茧贩说的收购价高些,实际上,价是高了,但没有得到现金,等同于空头支票,最后利益受伤害的还是茧农,而凯华公司作为收购企业具备相应实力,且取得了合法的蚕茧收购资格证,而且近年在蚕茧行情严重下滑的形势下,仍然以保护价收购蚕茧,这样的企业,作为任何一个有良心的高县人,我们没有理由不赞扬它。如果对这个社会责任感极强的企业还要横加指责、喝以大棒,那我们只能说这种人的人品值得怀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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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1:36 | 只看该作者
说的在理,的确如此,搞好一个产业、一个企业要花费不少人力、物力。如何才能使蚕茧市场非常正常、而且比较稳定,而且长时间能够维护、维持我们高县的蚕茧能够正常生长和发展,把它壮大,把它形成规模经济,产生规模效益,促进父老乡亲的增收?所以在看到短期利益的同时,大家还要看到长期利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8 11:36:5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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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8 11:41 | 只看该作者
四、打人者肯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打击非法茧贩需要合法的执法主体,任何人和组织在没有法律许可的前提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都是违法的。茧贩非法收茧肯定是违法的,但非执法主体打击茧贩子也是违法的。这里,揭示两个问题:一是执法主体的缺失,打击茧贩应当由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联合组成,而不是由收购企业自身组织人员去执行。在这个事件中,执法部门应当问责,你们在整个事件中就一点责任也没有吗?二是打人者肯定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茧贩有错自有执法部门制裁,擅自打击茧贩子就是错上加错。这一点,需要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一是要明辨受伤者是茧农还是茧贩?二是要明辨打人者是否是正当防卫?三是凯华公司与打人者是否有关系?四是下一步高县的蚕茧收购如何规范的问题?以上四个问题是高县决策者的当务之急,如果不妥善处理,这样的事件肯定还要发生。
(欢迎各位拍砖和献花,有不同意见大家可以笔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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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6-8 11:48
对,打击茧贩子,抓都就杀了,杀光了,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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