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和谐的经营氛围,高县工商局落实“四强化”举措,加强合同格式条款监管。截至目前,检查重点行业企业23户次,检查各类格式条款495条次,立案查处利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条款,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案件9件,涉及药品、食品、手机、鞋类、金银首饰、教育咨询等行业。
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利用LED宣传屏、宣传展板、红盾信息网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在合同格式条款中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自觉规范合同行为,指导消费者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
强化合同行政指导。推行柔性监管理念,变事后被动监管为事前主动监管,通过行政告诫、上门指导等方式要求经营者对照自身的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全面自查,对合同格式条款中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进行指导修改,确保合同格式条款内容规范、公正、合法。
强化重点行业监管。依托网格化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组织人员分片、分类对药品、通讯、教育培训、中介机构等合同格式条款使用较多的重点行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经营者所使用的合同、通知、声明、单据等文书展开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理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在经营或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强化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各类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看合同格式条款中是否存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打折商品出现问题商家概不负责”、“预售卡不能退换不能转让”等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设置免除自身应负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违法违规行为,把查办合同格式条款违法案件作为工作突破口,切实增强了专项行动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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