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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个帖子说的好.组织人员去打人肯定是错误的.应法办.什么"被逼打人"的说法很荒唐,是在为违法行为开脱. 2\法律上来说农民没有错. 3\所以这两个问题不要纠集了,但少数人坚持纠集或拿农民说事,我只能说是在强奸民意,打着维护农民"的冠冕堂皇的理由,行自己的一己之私的利益. 4\支持公司垄断经营也没有道理.只要有合法手续就可以收购,竞争不是坏事,但必须合法经营,我一直是这观点. 5\要解决问题,必须找出根子在哪里?根子在违法收购问题. 6\对违法收购必须打击,否则不能保持法律的严肃性. 对法律法规在立法上存在的这样那样问题我们可以讨论,可以建议,但在法律法规没有废止或没有修改前必须执行,这是一个有一点常识的人都应当知道的一个常识. 7\具体到鲜茧收购问题上,什么是合法收购或非法收购?很简单.我看了近日大家发表的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也带着这些问题去查阅了一些资料,有点肤浅的认识. 合法收购必须首先在省级商务部门办理<鲜茧收购资格证>,再凭资格证在工商办理营业执照,这样就取得了合法的收购资格.否则就是违法收购. 8\不是有一个营业执照就什么都可以经营了,一个朋友开了个玩笑,但有道理,难道办理一个卖大米的营业执照就可以卖飞机大炮吗?话粗理不粗.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互助组织,入会也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办理.经营中也应依法在经营范围内开展. 争议中涉及的那个专业合作社根本就是借专业合作社之名,盗用茧农名义,实际上进行收购活动,真正被欺骗的是茧农.(这一切大家可以静观事态发展,会有证据证明的). 9\行政机关查处违法案件,不能说我估计你会怎么就提前处理你,需要证据证明你违法了才能查处.但宣传工作和解释工作是有证据证明已做到了的.6月5日还没人或组织开始违法收购,公安机关6月5日是制止打人事件,6月6日,出现违法收购鲜茧行为后,当天行政机关就开始查处的,怎么能说不作为?一码事归一码事不要混淆. 政府工作确实有不尽人意的地方,需要完善和提高,但这件事上不能说政府部门错在哪里?
论坛上有些帖子质量比较高,我很赞同其中的一些观点,大家在这里讨论是为了更好促进政府和企业工作,是为困绕政府和社会或企业或农民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但不是任意漫骂或捕风捉影拿起大棒挥舞,这里打一下,那里打容易下,那样无助于事也违背讨论的初衷.只能让大家看出发帖人的素质. 个人观点,欢迎 大家在事实的基础上就事论事,展开讨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10 13:22:46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