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对象fficeffice" />
(一)高中:普高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和19周岁以下(ffice:smarttags" />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者;职高招生年龄不限。
(二)初中: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同时招收15周岁以下(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往届小学毕业生。
(三)小学:招收适龄儿童(按义务教育法定年龄,含“三残”儿童)。
(四)幼儿园:招收3—6周岁幼儿。
四、招生原则和录取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原则及录取办法
1.小学和幼儿园的招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免试就近入学。
2.初中招生基本原则:原则上按照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确保辖区内小学应届毕业生和适龄少年全部入学。
3.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①初中招生,各乡镇、学校不准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准将小学毕业调研考试成绩作为学校招生依据,必须保证将所有小学毕业生招入初中学校就读。
②学校进校后,不准以任何名义办实验班、重点班,要充分体现学生受教育的公平性。
③在乡镇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一个乡镇有两所及两所以上初中校点的,由各乡镇牵头,统筹安排,分解任务,协调招生工作;跨乡镇招生学校招生片的划分由教育局负责协调划定。
④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书必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的公章。
⑤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的问题,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排斥和歧视。
⑥文江镇、庆符镇、罗场镇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在教育局和相关乡镇协调下有序规范地进行,严禁违规操作,影响社会稳定。
⑦今年不再招收初中新生的乡镇和有关学校,要积极配合招生学校做好工作,确保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就读。
⑧新生报名结束后,各乡镇要认真清理本乡镇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对未入学的儿童,当地政府和学校要想尽办法动员其入学。
(二)高中阶段招生原则及录取办法
1.报考普高的考生,必须参加市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招生学校根据学生志愿,择优录取。要鼓励和引导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以适应国家对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需要。要加大对我县职高教育的宣传,动员初中毕业生到职高就读,教育局应按各学校招生名额,统筹协调好各学校的送生目标任务。
2.高中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①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筹下进行,按考生填报志愿,德智体全面衡量,会同县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共同录取。
②凡已经被普通高中按规定录取的考生,生源学校不得向其他学校提供档案。
为杜绝不规范的招生行为,未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生源学校一律不得向任何学校提供学生的任何资料。教育局要严格把关,严肃查处中介有偿招生事件。
③有关政策照顾性考生的录取,严格按照宜教发〔2009〕7号文件要求加分录取。
④思想品质好,学习成绩优良,身体有残疾但能坚持学习的考生,其他录取条件符合的,应予以录取。
⑤患有传染病或患有不能坚持学习的疾病者不予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