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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春起全免学杂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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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 2006-01-27 |
点击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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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晚报讯 昨(26)日,记者从宜宾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上获悉,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宜宾市将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学校只能按照“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校服、卧具,坚决抵制其它单位和部门向学校搭车收费、乱摊派的行为。 据悉,此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内容包括:全免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水平,中央与地方按8∶2分担,校舍维修中央与地方按5∶5分担,贫困学生免教科书费由中央全额承担,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由地方承担。对贫困学生继续实施“两免一补”政策。经测算,2006年宜宾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总资金为2173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4569万元,占67%;省补助3556万元,占16%;市配套1721万元,占8%;区县承担1885万元,占9%。资金分配方案待具体测算后,及时下达各区县。今年春季免学杂费的资金,市、区县各级部门必须在开学前拨付到学校,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 据介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范围及涉及的受惠学生包括:宜宾除翠屏区城区以外所有公办学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宜宾民办学校收费低于公办学校的,学生可享受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待遇;重点扶持民族地区、“国贫县”农村义务教育;城市所在地“低保”家庭子女享受免学杂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至于宜宾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是否也享受免学杂费和其它补助政策,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和相关部门目前正在商讨。
晚报记者 郑静 实习生 侯云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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