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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知情者,说说实际问题嘛: 说说事件本身:看了所谓的原创内容,有严重失实的地方:店子是何某与曾某合伙开的。没错!但错误其一所谓的“受害者”崔某不是不小心碰翻了啤酒瓶,而是故意挑起事端,无理取闹,有目的的拿起酒瓶向老板何女士扔去,幸好何女士本能的闪了一下,才免于受伤。这件事的起因明白了吗? 其二当晚何女士的老公也就是什么“原创”中所指的警察欧敏同志当时并不在场,而在做自己该做的事情,即上班。此时并无他参与。怎可以不分青红皂白污蔑别人?虽说言论自由,总有该有良心与底线吧!何必搅起网络硝烟呢? 其三与何女士合作开店的曾老板呢?先不提平时他怎样对待顾客,如何地谦恭有礼,如何地平和可亲。就事论事吧!当闹事者崔某把啤酒瓶向何女士砸去后,旁边有客人也受到了惊吓或伤害;曾老板同作为店主,就走过来问他:“你要干什么?”等。可惜事情不但没有解决,闹事者还趁此仗着酒疯与个子殴打曾老板。在场的人都看到,见到过曾老板的人也都了解,那个曾老板的个子比起那个崔某的个子查多远?曾老板怎么抵得过牛高马大的肇事者。看到那个场景的人都明白:如果事情继续这样下去,那个矮小的曾老板不被打死,可能都要被打成残疾。曾老板忍无可忍,才顺手抓起刀向崔某砍去。曾某这难道不是一种自卫吗?绝对是自卫。至于后来有协警员加入,造成崔某更重的伤势等,应该是另外一些环节的问题了。 听说,现在公安机关正式批捕了曾老板,我想呼吁:不管大家对警察怎么看,是不是应该更注重事实呢?公安机关的领导们,虽然唾沫星子也可以淹死人,但你们应该是公正无私的,应该怎么公正地评判这件事情呢?期待你们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案。压力、舆论不应该左右你们的审判,大家都在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