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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瓜兮兮 于 2014-2-21 08:49 编辑
自高县人行横道和路口红绿灯设立以来,为了票子过往车辆也自行红灯停车礼让过往市民,很多市民过往街道也自觉通行人行横道,这对高县城区范围内交通行人安全得到了很大的帮助,也对高县文明城市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近时间观察发现九成车辆路口路中调头都是在人行横道上进行的,甚至去年还看到险酿由于车辆不打转向灯快速在路口人行横道上掉头撞上对面通行人行横道过来小孩,由此可见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在允许掉头的地点设有掉头专用信号灯的,应当在绿灯期间掉头;未设有掉头信号灯的,但有相应的标志标明在红灯或者绿灯期间掉头的,应当按照标志的指示掉头;既无掉头专用信号灯,又无其他标志指示的,掉头时可不受信号灯限制,但掉头时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很多车辆路口掉头都违反以上条例,希望交通主管部门能积极做好交通文明宣传工作,也同时做好交通监管工作,努力在2014开年为高县安全文明交通事业做出贡献!借此建议在硕勋路东段、硕勋路西段(硕勋公园路口)及县政协凯华路三叉路口段设立交通监控探头。
人行横道掉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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