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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爱我家乡”摄影大赛启事
活动背景: 高县正全力打造山水园林生态县城之际,为展现高县城乡新貌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的成果,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体现摄影艺术精神,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特举办爱我家乡主题摄影大赛及展览活动。
主办单位:
共青团高县委员会
高县青年联合会
高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
高县精神文明办
卓卓志愿者公益基金
承办单位:
金线岭网友社区
活动宗旨: 展现高县悠久的人文历史和美丽的自然风景,展示高县城乡建设新貌、展现高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
活动内容: 一、 参赛方式:本次摄影展只接受数码摄影作品,自行上传至金线岭网站(www.cnjxl.com)摄影比赛专题栏目(300KB左右),并注明参赛作品题目以及文字说明。同时把原版图片、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联系电话发至组委会邮箱cnjxl.com@163.com)。不符合以上要求者不视为参赛作品。评委评出名次后,把获奖作品写真印刷后在柳湖公园和硕勋公园门口展出。 二、作品要求:作品内容要求健康向上,风格不限,反映高县城乡建设的变迁和进程、展现高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等内容的照片均可,彩色、黑白不限,但必须是原创作品,有艺术性,欢迎组图。
三、 评奖办法:由组委会确定评委,根据参赛作品数量、质量,评出优秀奖若干名,发给由主办单位盖章颁发的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金奖:1幅(组),奖金 500元 荣誉证书一本
银奖:2幅(组),奖金300元 荣誉证书一本
铜奖:3幅(组),奖金200元 荣誉证书一本
优秀奖:10幅(组),奖金50元 荣誉证书一本
纪念奖:80幅(组), 纪念品一份 荣誉证书一本 四、 参赛者投稿作品一经在金线岭网站发表即视为投稿,版权属主办单位拥有(署名权属作者),主办单位有权在本次活动中及今后通过网络、平面、印刷品、出版物等不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不另支付版权费。
五、 参赛者必须是原创摄影作品的作者本人或获得作者书面授权者。
六、 作者对其参赛作品的版权、著作权、肖像权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如参赛者剽窃他人的作品而产生法律纠纷,由参赛者承担法律责任,与主办单位无关。 七、 所有参赛作者,均被视为对以上内容、规定和要求的认可。
八、 活动主办方保留对本次摄影展进行解释的权利. 九、 活动日程安排:
活动启动时间:2010年6月8日 征集作品时间: 2010年6月8日--2010年7月8日
评比时间: 2010年7月8日--2010年7月10日
颁奖及展览获奖作品时间: 待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