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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版主:高县的老师都要交养老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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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3 11: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们高县就比别的县先进吗?比别人有钱吗?

为什么要老师交养老保险, 我们都不是第三条之类的啊,不知道你对此了解多少啊?

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已经19991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费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第二章 征缴管理

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0日内,本条例施行后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不得伪造、变造。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样式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十四条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不同险种的统筹范围,分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单独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通知单。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法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为缴费单位保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前款所列职权时,应当出示执行公务证件。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调查社会保险费征缴违法案件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协助。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可以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

第二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第二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办机构或者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费流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追回流失的社会保险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追回被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的征收、缴纳。
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不得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由财政拨付。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3 11:51:3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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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是快乐的,同时也是痛苦的,只有经历过每晚独自一人数天花板上的方格子的人才能体会什么是孤独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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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2-18 20:35
我们这必(扎兰屯市)也要收老师养老保险,坚决不同意!就给他来个集体不交。不守法律的官,如何让百姓守法???
是为民谋“福”吗?民不意,为何还要做,是为谁谋福!!
23
匿名  发表于 2009-9-25 08:48
呵呵举双手展成
就那我们黑龙江省尚志市吧邻近的延寿开13个月的工资而我们不但不开还强行克扣教师的工资交养老保险国家签署的文件就当废纸了么!党的原则拿去了???就没人管么??
22
匿名  发表于 2009-9-6 14:07
老师就是一个鸡巴。大大的鸡巴,高县的老师素质最差求了。
21
匿名  发表于 2009-8-14 22:35
欲哭无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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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3-20 09:06
人事部歧视教师分三步走:

1 让教师的职称与行政级别脱勾,这样公务员就可以绕开知识分子独上高工资了.掩耳盗铃!

2 故意推迟绩效工资发放时间,慢刀杀人,迫使教师最后接受比公务员低得多的标准.委曲求全!

3 将教师养老推向社保(已开始试点,请大家留意),以平稳过渡骗大家上了这条破船后,再让教师与农民工相差无几.减轻负担!干教育不如种大白菜请教师们将信转发群友,让所有教师都知道并参与这次活动。

教师的生活现状 :校长贵族化, 领导多员化, 教师奴隶化, 学生祖宗化, 人际复杂化, 加班日夜化, 上班无偿化, 检查严厉化, 待遇民工化, 身是神话。 满腔热血把师学会, 当了教师吃苦受罪。急难险重必需到位, 教师育人终日疲惫。 学生告状回回都对,工资不高还要交税。 从早到晚比牛还累, 一日三餐时间不对。 一时一刻不敢离位, 下班不休还要开会。 迎接检查让人崩溃, 天天学习不懂社会。 晋升职称回回被退, 抛家舍业愧对长辈。 囊中羞涩见人惭愧。 百姓还说我们受贿, 青春年华如此狼狈。 是教师的就发吧,看看教师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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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3-20 09:05
人事部歧视教师分三步走:

1 让教师的职称与行政级别脱勾,这样公务员就可以绕开知识分子独上高工资了.掩耳盗铃!

2 故意推迟绩效工资发放时间,慢刀杀人,迫使教师最后接受比公务员低得多的标准.委曲求全!

3 将教师养老推向社保(已开始试点,请大家留意),以平稳过渡骗大家上了这条破船后,再让教师与农民工相差无几.减轻负担!干教育不如种大白菜请教师们将信转发群友,让所有教师都知道并参与这次活动。

教师的生活现状 :校长贵族化, 领导多员化, 教师奴隶化, 学生祖宗化, 人际复杂化, 加班日夜化, 上班无偿化, 检查严厉化, 待遇民工化, 身是神话。 满腔热血把师学会, 当了教师吃苦受罪。急难险重必需到位, 教师育人终日疲惫。 学生告状回回都对,工资不高还要交税。 从早到晚比牛还累, 一日三餐时间不对。 一时一刻不敢离位, 下班不休还要开会。 迎接检查让人崩溃, 天天学习不懂社会。 晋升职称回回被退, 抛家舍业愧对长辈。 囊中羞涩见人惭愧。 百姓还说我们受贿, 青春年华如此狼狈。 是教师的就发吧,看看教师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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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3-20 09:04
人事部歧视教师分三步走:

1 让教师的职称与行政级别脱勾,这样公务员就可以绕开知识分子独上高工资了.掩耳盗铃!

2 故意推迟绩效工资发放时间,慢刀杀人,迫使教师最后接受比公务员低得多的标准.委曲求全!

3 将教师养老推向社保(已开始试点,请大家留意),以平稳过渡骗大家上了这条破船后,再让教师与农民工相差无几.减轻负担!干教育不如种大白菜请教师们将信转发群友,让所有教师都知道并参与这次活动。

教师的生活现状 :校长贵族化, 领导多员化, 教师奴隶化, 学生祖宗化, 人际复杂化, 加班日夜化, 上班无偿化, 检查严厉化, 待遇民工化, 身是神话。 满腔热血把师学会, 当了教师吃苦受罪。急难险重必需到位, 教师育人终日疲惫。 学生告状回回都对,工资不高还要交税。 从早到晚比牛还累, 一日三餐时间不对。 一时一刻不敢离位, 下班不休还要开会。 迎接检查让人崩溃, 天天学习不懂社会。 晋升职称回回被退, 抛家舍业愧对长辈。 囊中羞涩见人惭愧。 百姓还说我们受贿, 青春年华如此狼狈。 是教师的就发吧,看看教师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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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2-23 20:11
全中国的老师应该联合起来!!!公务员干的是什么工作?教师又干的是什么工作?教师的工资还比不上公务员的福利、津贴。但是什么都要拿教师开刀!!!!!
教师应该集体罢课!为自己的权益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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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11-16 20:28
老师就是不该交养老保险。
教师法规定 教师待遇当 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
因为公务员可以不交。
所以老师不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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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11-14 20:48
天下乌鸦一般黑啊 哪里还找说理的地方哦 教师 这个无助的弱
我们这边也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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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5 11:57 | 只看该作者

有人总是以改革就的有人付出为理由来蒙大家,其实这些人是从来就不会自己付出的。尽管他们不会在乎那点钱,但为什么不把领导们先纳入社保体系呢?踏着千万教师的肩膀成就自己的功名,未免他卑鄙了吧。而且凡事都的依法办事,难道教师法是空文?

看着那个个流油的嘴脸,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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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团结起来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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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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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7 16:13 | 只看该作者
高县的老师本来就穷,还要把老师们可怜的不能再可怜的工资如此折腾,老师们吃啥?喝啥?更谈不上还要购房等等人的基本需求了,社会上大力提倡尊重教师,提高教师的待遇,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看来都是空谈!如果政府确实是关心教师,就应该在社保这件事上慎重考虑,三思而后行.又想马儿跑,又要克扣草料,马儿们早晚都得累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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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6 14:49 | 只看该作者

      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但却本是清贫的职业,特别是在中国的广大农村,教师的工资只能保障基本的温饱问题。

      一个30岁左右的教师,每一个月的工资大概就是900元左右,如果真的要一次性交清以前的社保的,将是他半年工资的总和,那这半年时间就只好当神仙了,不吃不喝。

      为什么以前不搞,现在又要搞了呢?

       为什么在宜宾都没有推行开的事业单位参加社保,到高县却要执行,是不是增加为官者的政治资本????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你,老师!

      想说爱你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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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4 15:45 | 只看该作者

     说的很有道理,他们已经开始动手了,首先是拿04年起参加工作的老师“开刀”,每月已经从工资里扣去8%了,不过这还仅仅是一个开始,要求其他老师缴纳社保的文件已经于4月13日下发到了各个学校,估计那些老师也是跑不掉的。几个头头心血来潮就叫老师交社保,以后还不知道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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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4 15:36 | 只看该作者

广大教师对这件事的高度关注,原因不外乎两点:

1、大家都担心交纳养老保险会不会是退休后工资不再保障的前兆,大家都害怕到时候政府会把我们的园丁们推向社保。

2、要求交纳养老保险会让教师们囊中羞涩,本不多几个的工资怎经得起如此折腾。

其实,让教师们交纳养老保险是对大家将来负责的一种积极行为,也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一种具体体现,就是要慢慢地摒弃“铁饭碗”传统认识,没有什么是一成不变的,公务员也如此,只是时间先后不同而已,我们作为一个年轻人,作为一个教师,假如你还奢望着一种衣食无忧、旱涝饱收的职业,假如你还期待着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奋斗,那你真的很危险,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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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4 11:24 | 只看该作者

有依有据,写得好.

看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最为重要的.

承接歌曲写作,配器。专业录音,音乐编辑等业务。手机:15983101231,QQ:28664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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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3 22:39 | 只看该作者
现在所有的事业单位(包括教师)都可以参加考试进入公务员,就去考吧?考上了就不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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