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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财害命 三青年杀人抛尸 飞来横祸 好小伙魂断午夜 ----“417”抢劫、故意杀人案在高县公开开庭审理 曾经震惊宜宾的“417”入室抢劫杀人案受害人家属终于等来了这一天,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三名泯灭人性的歹徒被绳之以法,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2日上午在案发地高县公开开庭审理。数百名群众旁听了法庭审理。 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丁某、郑某三被告人在2011年初纠集在一起,由李某提议策划并合谋抢劫符江镇硕勋路被害人叶某的摩托车行,三人多次对作案现场进行踩点,丁某、郑某购买了作案工具。2011年4月17日22时许,三被告人来到被害人摩托车店外,打电话骗得受害人开门后,闯入店内将受害人捆绑并用布条将眼睛及嘴蒙上。随后在店内翻找财物,劫得两万多元现金、三张银行卡及一本存折,尚不满足的三被告人又用刀刺杀受害人腹部和腰部等折磨方式逼迫被害人说出密码。后三被告人共同以重物打击头部和勒颈等残忍手段将被害人杀害,用被害人店内摩托车把被害人抛尸到南广河,并将所用摩托车丢弃。作案后,三被告人利用被害人银行卡和密码取走存款两万元,共同瓜分后分别逃窜。 由于案发现场位于高县县城中心繁华地段,对社会治安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组织精干力量侦破此案,经过艰难的侦查工作,案发第五天抓获丁某,并随后将李某和郑某抓获。 通过法庭审理查明,三被告人均为初中学历的社会无业青年,由于好逸恶劳,贪图享乐遂萌发绑架念头。由于被告人李某曾经与受害人叶某父亲有生意上的往来,相互熟悉,便选定叶某为绑架对象。为了绑架后安置受害人,三被告人还专门租赁了出租房屋。作案当晚,骗得受害人开门并捆绑受害人后,为了得到银行卡密码,三被告人采取用刀猛捅被害人腹部和腰部的方式,对被害人进行了长达四个多小时的暴力折磨,逼迫受害人说出银行卡密码。之后,三人还逼迫受害人吞服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但是,由于李某和受害人认识,三被告人在作案时又暴露了名字,且受害人并没有完全昏迷,三被告人因为害怕事情败露,便商议将受害人杀害。根据尸检报告鉴定结论,受害人是由于身体多处刀伤,肾脏破裂导致大出血伴颅脑损伤死亡。 受害人叶某大学毕业才两年,回家创业,开了一家摩托车销售维修店,由于其诚实守信经商,口碑很好,突然间遭遇厄运,歹徒如此惨无人道的作案手段和血腥后果激起了广大市民的强烈愤慨。 当天的法庭审理从上午9时到12时30分,三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控辩双方围绕是否应当区分主从犯以及各被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进行辩论。 受害人家属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三被告人连带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60余万元。 法庭宣布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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