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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对这个所谓的被害者说声---你是咎由自取! 有个车子,有点钱就装大,语言上侮辱人家老板娘不说,还提啤酒瓶子去砸一个女人! 你能够丢一块钱在桌子上然后一脸的嘲笑,叫人家去捡,这不侮辱人嘛?那是你正该付的,吃了人家东西就得付帐,人家也是小本生意,找的就是零钱,未必你没想过你仍在农村的父母也是为那一两块钱而奋斗?你能够把啤酒瓶子甩向老板娘,你就没想过,当这啤酒瓶子如果是其他人砸向你妻子的时候,你会? 其实就是认为人家是卖夜宵的,没啥身份没啥地位。我想,如果你进入的是某个5星级的酒店,或许怎么使用WC都需要服务员教,更别谈什么发脾气了! 市长的批复下得好----当天深夜11时50分,宜宾市长吴光镭就对这封来信作出批示:“请高县县委、县政府抓紧调查清楚。如果情况属实,应当依法严肃处理;如果不实或有明显出入,应当明白告知,以正视听。” “如果不实或有明显出入,应当明白告知,以正视听。” 希望公安部门在这事情上要一碗水端平,别看到什么帖子什么报纸什么批示就把责任给全堆一个人身上,闹事的一样要严肃处理!市长在听,我们也在听。 目前砍伤你的人现在已被刑事拘留,应该的,违反法律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搞笑的是真正的闹事者居然得到了公安部门的慰问,而且据说公安部门还给了他5000人民币当慰问金。难道闹事的因为闹事反而被砍伤就能免于刑事处罚?能写一封信给市长就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知道崔家华的酗酒闹事行为是否属于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没砸到就可以不计算? 假借警察伤人之名来先声夺人,先用砖头打人的是谁?你清楚!当时住进医院的有两个,被你用砖头拍打的那个同样进了医院!其实是不是警察伤人你比谁都清楚,真正砍你的人是谁你也清楚,你目的达到了,借助众多网民的同情心来制造了倾向于你的舆论,来引起高层的重视,我不得不佩服你或你的朋友在这事情上的精明! 最后只想对被砍成人不人鬼不鬼的这个人说一下:你完全是咎由自取,你这样对待普通小商贩的态度注定你这辈子还有很多的灾难!辱骂人,攻击人,爽吧?你也一样会被攻击,你的报应还远远没有结束。自己想想,你对得起你13岁的孩子吗?你对得起因为你去打架的妻子吗?你对得起培养你的部队吗?当你接过公安机关给你的5000人民币的时候,你觉得良心过得去吗?当你看到大篇的文章谴责高县警察及砍伤你的哪个“凶手”的时候,你还在继续得意吗?其实你的良心一直会被谴责,报应----迟早的,人不收你天也会收你! 其实,此事件真正的被害者有两个,一是高县警方,二是现在被刑事拘留的所谓凶手!而真正的凶手是你,如果不是你的狂妄,不是你的随意辱骂小商贩,不是你的啤酒瓶子和你的砖头.....我想,你头上也不会开花,手指也不会分离! 万事莫过头----小商贩,一样有人格!!! 我想说的是:大家为什么抓住一点事就打死全部人呢?你们就没有想想110的队员在黄水口冒者生命危险在洪水中救出被围困的几名群众等等,是人都会犯错,难道你们就没有犯错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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