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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听证会的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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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14:4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高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听证会的公告(二)

        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引导居民合理消费电能和节约能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文件精神,以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我局定于2012年11月30日(星期五)上午9点30分在高县华能符江宾馆召开“高县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项目
       高县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方案。
       二、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方案一:
       第一档月用电量在120度及以下部分,电价标准维持现价不变(0.55元/度);第二档月用电量为121-200度部分的,电价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每度提高0.08元(为0.63元/度);第三档月用电量高于200度部分的,电价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每度提高0.30元(为0.85元/度)。其实际月用电价为各档用电价格累计之和。
       方案二:第一档月用电量在140度及以下部分,电价标准比现行价格(0.55元/度)每度提高0.01元(为0.56元/度);第二档月用电量为141-200度部分,电价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每度提高0.08元(为0.63元/度);第三档月用电量高于200度部分的,电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度提高0.30元/度(0.85元/度)。其实际月用电价为各档用电价格累计之和。
       高县电网供区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实行每月15度用电免费。
       合表用户用电价格按国家规定以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1、消费者参加人:熊伟(保护消费者权益协会)、胡虹(高县住建局职工)、胥华清(文江镇居民)、王富强(个体工商户)、曾永久(村干部)、黄辉成(务农)、潘贵安(村干部)、冯志萍(社区)、何政仪(村干部)、秦培刚(村干部)。
        2、经营者参加人:王恒(四川能投高县电力有限公司)。
       3、相关利益方参加人:李军(月江大沙湾发电站)
       4、经济和水电专业人士:杨荣成(经信局)、张玉秋(水务局)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和社区参加人:蒲兴平(人大代表)、周宗成(政协委员)、詹世奎(民政局)、周刚(监察局)、田天国(经信局)、周胜(财政局)、叶久辉(安监局)、孙鉴(社区)、张力(社区)。
      四、听证人名单
      肖宜(政府办)、周建(人大财工委)、欧松(发改局)、何顺敏(发改局)。
      特此公告。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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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13:26 | 只看该作者
高县的领导是水土干的,你想要有福音,没把你坑死就算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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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4 23:5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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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4 08:29 手机频道 | 只看该作者
光说没有,一起抗议,一起拒交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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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0 07:3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按照贫穷地区为例就不该分段.要按照小康县城划一挡最低应该400度.小康家庭难道不能有空调.冰箱和一般家电.如果不计算.干脆就统一搞上一元.大家好明白计算一个月电费要用多少钱!反正现在大家都是发了大财的有钱园外!为垄断行业应该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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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4 11:18 | 只看该作者
  高县人均收入低于省、而且是宜宾全市最低,又是水电较多的县,如果低于规定的180度的基数明显不对,强烈要求发改局为民做主,在180度的基数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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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9 21:55 | 只看该作者
完了,一切安排都在他们的掌控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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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3 18:25 | 只看该作者
请大家告诉大家,不要让正腐的阴谋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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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3 14:07 | 只看该作者
顶上去,一定要政府出啦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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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1 20:31 | 只看该作者
阶梯电价还是要看一户住了几口人,有三代同堂的,也有四代同堂的,老百姓没钱一家七八个人同住,不像当官的有钱,几套房,想住哪里住哪里,一大套房就两三个人住,这样完全是整老百姓的钱,本来收入就少,还要付高价电费。以后要是水和气也这样阶梯阶梯,那高县就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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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1 18:01 | 只看该作者
就会整老百姓,还会干啥子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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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1 17:08 | 只看该作者
上楼这个方面很全面,很客观,完全符合高县人民生活水平之实际,我完全赞同,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表示同意。

                                                                                                           章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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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1 13:16 | 只看该作者
建议方案一:

       第一档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下部分,电价标准维持现价不变(0.55元/度);第二档月用电量为181-250度部分的,电价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每度提高0.08元(为0.63元/度);第三档月用电量高于250度部分的,电价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每度提高0.30元(为0.85元/度)。其实际月用电价为各档用电价格累计之和。

       方案二:第一档月用电量在200度及以下部分,电价标准比现行价格(0.55元/度)每度提高0.01元(为0.56元/度);第二档月用电量为201-300度部分,电价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每度提高0.08元(为0.63元/度);第三档月用电量高于300度部分的,电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度提高0.30元/度(0.85元/度)。其实际月用电价为各档用电价格累计之和。
支持的顶,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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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12-11-22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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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0 23:06 | 只看该作者
大家一起来关注,这可是件高县民生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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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0 13:15 | 只看该作者
听证会代表永远只有两个选择,你是同意呢还是同意呢,我日!
好,大家都同意,我们决定执行第二套方案,
SB都知道,所谓的第一套方案,那是用来被否决的,
看,P民们,我们正腐永远把P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我们执行了更优惠的第二套方案,
快来一把鼻涕一把泪谢恩吧:感谢党,感谢正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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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0 09:37 | 只看该作者
我只能说,玛拉戈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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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21:01 | 只看该作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川电网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通知
2012年06月21日  来源:四川价格网  【字体:大 中 小】 发邮件推荐给朋友   

  


2012年6月18日  川发改价格〔2012〕560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省水电投资集团公司:

  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发挥价格机制对用电需求的调节作用,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消费电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精神,结合四川实际,我省召开了四川电网居民阶梯电价调整听证会,在充分听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四川电网居民阶梯电价调整方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决定完善四川电网居民阶梯电价政策,适当调整居民电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阶梯电量档次和电价标准

  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省从2006年开始执行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对四川电网“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将其月用电量由四个档次调整为三个档次,并对各档电量和电价标准进行调整。四川电网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为:

  (一)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下部分,用电价格为0.5224元/度;

  (二)月用电量在181度至28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1元,用电价格为0.6224元/度;

  (三)月用电量高于28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3元,用电价格为0.8224元/度。

  (四)继续保留我省实行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低谷时段电价优惠,低谷电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顺加国家规定的2.4分/度。即:丰水期(6月-10月)的低谷时段电价按照0.175元/度执行,枯、平水期(11月-次年5月)的低谷时段电价按照0.2535元/度执行。

  (五)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居民用户,其分档电量按同档次月用电量的2倍确定;在丰水期和平水期交替月份的低谷时段电量划分,分别按双月低谷时段抄表电量的50%确定。

  (六)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二、调整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标准

  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标准在现行合表用户用电价格0.5224元/度基础上按国家规定顺加2.4分,按0.5464元/度执行。

  三、设置免费用电基数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设置免费用电基数,标准为每户每月15度电。

  为便于实际操作和电费结算,四川电网直供区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实行“先征后返”方式,每半年清退一次,免费金额统一为每月每户7.84元。通过“低保户”和“五保户”在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进行发放。具体实施细则,由我委会同省民政等部门另行发文明确。经我委批准已执行四川电网居民用电目录电价的地方电网,免费电量的金额由各县级电网企业承担,统一执行标准为每月每户7.84元,执行方式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商民政部门确定。

  其余地方电网供区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执行方式,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四、适当提高趸售用电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

  四川电网趸售电价表中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标准基础上,按国家规定顺加2.4分/度执行。趸售电价提高后,各地方电力公司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调整,由各市、州,各扩权试点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按趸售电量比例影响的提价金额作相应调整。

  五、执行范围

  除四川电网直供区居民用户以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外,经我委批准已执行四川电网居民用电目录电价的地方电网供区内居民电价同步执行上述方案。其余地方电网供区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我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346号)精神组织实施。

  六、执行时间

  以上电价调整,四川电网直供区居民用户以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从2012年7月1日起的用电量执行,趸售居民用电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各供电企业应及时做好电价标准调整工作。考虑到智能电表需调整参数、工作量大,智能电表居民用户新电价的生效时间可推迟到2012年8月1日前,此期间执行新、旧两种居民阶梯电价标准均符合政策规定。

  七、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各扩权试点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省电力公司和省水电投资集团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居民电价调整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次电价调整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进一步提供便捷的电费和电价查询手段,方便广大居民用户及时了解国家电价政策和缴纳电费。不断提高居民用电的可靠性,满足广大居民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同时,四川省电力公司、省水电投资集团公司应加快合表用户的“一户一表”改造,力争三年内改造完毕。

  (三)加强电价监督检查,确保新的电价政策落实到位。四川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应组织全省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坚决杜绝趁推行新的阶梯电价乱涨价,同时,希望广大消费者和新闻媒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58)

  (四)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公告根据的是国家发改委通知,咋没说按照省发改委的要求呢?县上硬要干,高县老百姓就只有打12358投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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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14:38 | 只看该作者
高县是四川管的,四川是中央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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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就是涨价局,投票撤销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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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是干什么的?难道真的只晓得从老百姓身上抢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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