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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法律帮助孩子要回7年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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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4 17: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高县:法律帮助孩子要回7年的抚养费
http://www.newssc.org 时间:2013-07-24 10:04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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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闻网宜宾7月24日讯(朱孝超   黄相中)“父母经法院调解离了婚,约定由父亲抚养,父亲经常打骂我,后被母亲接走抚养,父亲却7年不给抚养费。”近日,在高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高县庆符镇受援人李某某(13周岁)的抚养权纠纷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其生父一次性付给2011年至今的抚养费8853元;承诺今后每月付给抚养费706元至李某某18周岁为止。
  2006年,李某某父母李先生和张女士经法院调解自愿离婚,离婚时约定由李先生抚养李某某并承担抚养费,后李先生对李某某经常打骂,李某某成绩严重下滑,张女士见状不忍,半年后将李某某接走与自己同住并抚养至今。张女士无正式工作,也没有再婚,靠打零工和收荒维持生计,颇为艰难;李先生有抚养能力,但一直拒绝支付抚养费。今年李某某考上了外地中学,由张女士继续独自抚养已难以为继,于是张女士作为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承担抚养义务,并向高县法律援助中心提交了法律援助申请。
  高县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批,指派四川高鹏律师事务所牛某某律师承办该案。牛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耐心疏导李某某与张女士的情绪,缓和他们与李先生的紧张关系,认真研究案件,仔细搜集证据材料,积极准备法律文书,在法庭上以理服人、以情动人。
  高县人民法院于近期做出了一审判决:李某某由李先生抚养变更为由张女士抚养;由李先生支付李某某2011年至今的抚养费8853元; 2013年后由李先生每月支付李某某抚养费706元至李某某年满18周岁。张女士对这一判决结果非常满意,连声感谢高县法律援助中心与承办律师牛菁钰对他们母子的帮助;李先生也表示将依照法院判决履行自己的义务。至此,这起抚养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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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4 17: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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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4 18:11 | 只看该作者
男儿当杀人,杀人不留情。千秋不朽业,尽在杀人中。  昔有豪男儿,义气重然诺。睚眦即杀人,身比鸿毛轻。  又有雄与霸,杀人乱如麻,驰骋走天下,只将刀枪夸。  今欲觅此类,徒然捞月影。君不见,竖儒蜂起壮士死,  神州从此夸仁义。一朝虏夷乱中原,士子豕奔懦民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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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4 22:19 | 只看该作者
这家人我都认识,尤其是这个张女士,真的很辛苦,她前夫就是这个李某某,还是派出所的,浪没得良心额。这个张女士一家帮了他很多的忙,工作都是张家帮他落实的,现在,张家一家很困难,张女士没有工作,现在起早贪黑的收荒,日子过得很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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