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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高县纪委认定此举违反《公务员法》,局长、副局长已退还领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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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2 00:2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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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老猫在2009-7-11 23:01:50的发言:
听说是领导签的字,职工都是得了钱钱的,是领导为职工背了风的哦,这些职工也太不地道了,那么好的领导,也不出来澄清一下,哎,这世道!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听水利系统的人说,专制得很,“为职工背风”怕不可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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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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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2 21: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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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一名过客在2009-7-12 0:26:45的发言:

      听水利系统的人说,专制得很,“为职工背风”怕不可能哦!

他好像不叫“专制”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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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23:00 | 只看该作者
只退钱就可以啦吗?貌似就当没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以后哪个单位的公务员都可以乱发奖金,反正没暴光就捡斗啦,暴光就退钱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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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00:37 | 只看该作者
高县水务局正、副局长虚拟名目领取巨额加班工资岂能一退了之
据报载,宜宾市高县水务局局长喻某、副局长邹某分别身兼高县惠泽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经理,短短几个月,两人在兼职的公司领取了共计近1.5万元的“加班工资”,高县纪委监察局经调查,认定两人违反了《公务员法》及津补贴等相关规定,责令其退还了违规领取的“加班工资”,不再作追究。
   本人看来,既然公务员没有“加班工资”之说,这笔巨额“加班工资”就是虚拟名目,岂能一退了之。
   据本人所知,高县惠泽水库是宜宾市在建的最大水库工程,其业主单位高县惠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是高县水务局进行行业管理的单位,由高县水务局下属的高县供水总站和高县电力公司联合成立。既然是公司,就应该遵守《公司法》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也就是说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担任上述公司的职务;同时《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七款也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喻某、邹某身为县水务局正、副局长,却在所管辖的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担任要职,这本身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之规定。
   在处理这起案例过程中,高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吴国强在接受记者采访说,根据公务员津补贴的有关管理规定,公务员加班后不能领取加班工资,只能补休,喻某和邹某的行为明显违规,但两人的行为不算贪污(据报载)。试问,既然公务员没有“加班工资”之说,那么喻某和邹某将1.5万元公款以“加班工资”的名义据为己有的行为又算什么行为,难道不算虚拟名目的贪污行为?
   即使避开公务员能否领取加班工资的问题不谈,两人在短短几个月中能领到上万元“加班工资”已经着实让人吃惊。正常情况下: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喻某和邹某作为两名县里的科级干部,其工资基数到底有多少,应该非常明了,即使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来计算,在短短几个月中,他们的加班工资也不可能高达1.5万元,更何况说,两人不可能丢掉份内的工作不干,也不可能是钢铁之躯,不分白天黑夜全天24小时跑到兼职公司去“加班”。如果这笔“加班工资”可以一退了之,无异于高县纪委为今后类似的行为发放了绿色“通行证”。
   总投资约2.7亿元的高县惠泽水库是宜宾市在建的最大水库工程,库容2085万立方米,水库有效灌溉面积6.41万亩,在当地被称为一项惠及当世、泽被后人的“民心工程”。当前,这个水库工程正在抓紧建设中,不可否认,高县水务局两位正、副局长确实在工程建设中付出了一定的心血,但是,身为公务员,就应该甘当好人民的公仆,带头奉献,更别说在现有的分配体制下,公务员的收入已高出同等情况下的企事业人员。《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带头作用,不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本人看来,高县水务局正、副局长在自己管理的公司担任要职,并为自己发放巨额加班工资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的行为,特别是两人的裁判和运动员的双重身份,极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1.5万元加班工资的事实暴露出来的是“民心工程”管理中的漏洞和监管的缺失,如何保证2.7亿元资金有效地运用到“民心工程”中,有关部门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管体系,除了巨额加班工资外,还有没有其他名目的“工资”,纪检监察部门应该一查到底,只有堵住漏洞,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才能让工程真正赢得民心。(转自6月28日宜宾日报A2版“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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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19:0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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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反腐倡廉在2009-7-7 12:09:24的发言:
     起码的是非观还是要的。
     该查就得查,该处理就得处理。不能手软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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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20:19 | 只看该作者

       看了网友们对“高县纪委认定此举违反《公务员法》,局长、副局长已退还领取的费用”一帖的讨论,我个人认为:高县纪委监察部门在明知那两个局长假借“加班费”名义贪污公款达1万5千元,根据《刑法》第383条规定(刑法规定个人贪污构成犯罪的起点线是5000元),已构成贪污罪,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而不移送,纪委监察部门个别人已构成“不移送刑事案件罪”。
      《刑法》第四百零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7-16 20:20:0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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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23:0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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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业余茶庄在2009-7-16 20:19:34的发言:

       看了网友们对“高县纪委认定此举违反《公务员法》,局长、副局长已退还领取的费用”一帖的讨论,我个人认为:高县纪委监察部门在明知那两个局长假借“加班费”名义贪污公款达1万5千元,根据《刑法》第383条规定(刑法规定个人贪污构成犯罪的起点线是5000元),已构成贪污罪,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而不移送,纪委监察部门个别人已构成“不移送刑事案件罪”。
      《刑法》第四百零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7-16 20:20:0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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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7 23:2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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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10:33 | 只看该作者
 据<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6月18日报到和几大网站转载:08年6月~09年3月期间,经高县水务局局长兼高县惠泽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俞专华"一支笔",签发了共8万多元"加班工资"。其中的一万多元由俞局长自领,两千多元发给了高县水务局副局长邹中心,余下的发给了其它人员。后被中央新增项目检查组于3月检查发现加班工资过高,即委托高县方“细查”。经高县纪委“提醒”.“纠正”.要求其一周内写出整改报告后,被认为仅仅是作为公务员的两局长“违反了宜宾市公务员不得领取加班工资”的规定,属“违规”。09年3月31日,在两局长“主动”退回了加班工资并交上了一份整改报告后就没了下文。

        这一看起来不算大的事目前已在互联网扩散并引发了不小的网络舆情!

        自07年陕西“周老虎”曝光后,笔者从广大网民持续关注这类官员的贪腐小事中认识到了贪腐无小事,小贪的细节就是滋养大贪的魔鬼。而滋生这一诡诈现象的魔鬼就在以下细节中:

        首先,身为水务局长的俞专华本是涉水经济的“裁判”,所以绝无依据和理由去兼任水利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直接去作“运动员”。而且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后,国家一直在三令五申的立法要求“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此,高县方面究竟是不知道.不懂得.还是蓄意为之?同时,如果俞局长没有兼任这个公司法人,还会发生这个“自签自领”吗?如果俞局长任下属公司法人是水务局任命的,那就还有一个“自封自官”的问题了!

        另从08年6月~09年3月俞局长共签发了8万多元加班工资.却不见现金经办人的报到情况看:如果有经办人,调查机关就该说明确有其人(如依法需保护个人隐私,可以匿名或化名),而不该“躲猫猫”让公众满头雾水。如果连经办人都没有,那不仅说明了这个“民心工程”的财务管理十分混乱,必须彻查。这就让笔者有理由怀疑:除开被曝光的近1.5万被自领外,8万多元中余下的相当部分也可能被“自签.自办.自领”了,“其它人员”可能已成冤大头。

        此外据《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18日报到:高县惠泽水库工程开工于2001年,计划总投资达2.7亿元,是宜宾市最大的在建水利“民心工程”。而这个“民心工程”中的两局长在10个月时间就领了近1.5万元加班费,那么在之前比胡子更长的岁月中就一定没有发生类似问题吗?如果发生了,又发生了多少呢?在工程招标.物品采购和其他方面呢?

        由上可见,如果俞局长兼任惠泽公司法人合法,这虚立名目.自签自领的行为,就明显和“一个公司的出纳员拿了公司保险柜的钱再谎报被盗”一样,属“监守自盗”。如果俞局长兼任公司法人不合法,那这一行为就是假冒公司法人.骗取公司钱财,属于诈骗。所以根本不可能仅仅只是违规。

        总之,借助于俞局长捅出的这个小洞透入的微弱光亮,我们隐约看到了一些藏在惠泽水库阴暗处的魔鬼,而这些细节中的魔鬼也许正是不断给社会制造麻烦的病源体。因此,我们有理由要求官方:彻查这个宜宾市最大的水利民心工程,以还民众一个完整知情权的方式,让民众找到安心的支点!

        但是笔者从高县纪委对当事人的"提醒"."纠正"."主动"以及"避重就轻"的违规整改中嗅到:这件事确实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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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11:57 | 只看该作者

警惕权力“三自”现象

2009年06月26日 16:13来源:大河网钱桂林
 
  权力对某些人来讲,绝对是世界上最好的东西。权力,可以光宗耀祖;权力,可以神怡气爽;权力,可以呼风唤雨;权力,可以消灾降福。多少人削尖了脑袋,想弄顶官帽戴戴;多少人戴上官帽了,还想弄个更高品级的红顶子。为了权力,副职可以买凶杀死正职;为了权力,替上峰当牛做马心也甘。权力本来是造福人民的一种公有资源,却让某些官员演绎成一种可怕的“公害”,实在可气可恼!

  综观某些官员的权力欲、权力观,“三自”现象不能不让人担忧。

  一是权力自恋。这是说某些官员一旦大权到手,绝不肯轻易放手,哪怕官德失范、官行失准,已彻底失去了为官资格,还想“占着茅坑”不肯让位于人。他们抱着侥幸的心理,幻想纪检、监察等部门不会出面处理,不将责任追究到自己头上,或者处理时轻描淡写,官帽绝不会被大风吹落于地。正由于有如此想法,某些“问题官员”整出了很大的动静,社会舆论挞伐一片,他们还能没事人一般,不道歉不回应,静静地观望着。如去年,《法人》杂志刊发了一篇报道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官司的文章。西丰县有关人员来到北京,要求《法人》杂志澄清事实真相,称记者涉嫌“诽谤罪”已经立案,并要拘传。此事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铁岭市委通过调查认为,在“西丰事件”中,县委书记张志国同意公安部门介入,同意县公安局立案并拘传记者。张志国同志身为县委书记,法制意识淡薄,对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领导责任。为此,铁岭市委决定,责令张志国同志引咎辞职,并向市委写出深刻检查。再比如备受全国关注的“郑州须水镇西岗村经济适用房用地被开发商建别墅”一事中,当面质问记者“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的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面对社会舆论的广泛质疑,照样正常上班,在市纪委的介入后,才被停止工作,深刻反思、接受调查。这些官员为官张狂,都无一例外地贪恋手中的权力,他们的言行非常出格,早已超越共产党人之所为,但他们偏偏不肯勇敢地站出来承认错误并承担责任,更谈不上引咎辞职,直到有关部门介入了,迫于组织压力,才恋恋不舍地交出手中的权力。

  二是权力自肥。某些官员把权力看成是替自己牟利的工具,他们奉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信条,胆大妄为地凭借手中的权力去攫取自己想要的东西。他们早将公平与正义抛之脑后,心中没有他人只有自己。他们不顾以权谋私所造成的严重社会后果,逮到机会就上、有了空子就钻,一副十足的小人嘴脸。在他们看来,他们就是人上人,应该过得比别人舒适、风光、富足,于是便用足了权力、过足了官瘾。如今年的温州“安置门”事件中,在温州闹市区黄金地段,共有143套安置房被预先出售,其中大多被温州官员以8000元/平方米的“暂定价”购买。温州市一些权重部门的领导干部,如工商局、检察院、公安局等领导均有涉及,所购房屋不乏200多平方的大套房,而现在这些安置房的价格在17000元?27000元每平方米不等。再比如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水务局局长喻专华同时身兼惠泽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水库施工中,喻专华自签自领加班工资,他和另一位副局长共领走近1.5万元。这些官员私心杂念如此严重,不惜动用权力去损公肥私、损人利己,公然践踏道德与法律,早将自己当初面对党旗宣誓的誓言忘得一干二净,在他们身上根本找不到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影子,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低得令人瞪目!

  三是权力自救。某些官员涉嫌违法犯罪了,他们不是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而是利用手中现有的权力或者权力早已铺就的“通天之路”,去为自己解套松绑,好逃避法律的追究。在他们看来,权力能主导和主宰一切——有了特权,有关部门可以放其一马;有了特权,法律可以网开一面。于是他们便开始了紧张而忙碌的权力运作,将权力发挥到极致水平。如“许宗衡案”刚浮出水面时,媒体在对他的报道中都有这么一句话:“调查组去年奥运会前已开始调查许宗衡受贿问题,一直未有进展,其间许宗衡多次上京活动,为自己解套。”只可惜,解套未能成功。再比如去年,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镇政府抓回送进精神病院20余日,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被放出。在新泰,因上访而被送进精神病院者不是个别。部分上访者及家属称不曾被通知精神鉴定,不过政府手里握有他们的鉴定书。家属反映,政府不经家属同意甚至未通知家人,便送上访者入院,而当事者坚称自己没病,并因此质疑政府限制人身自由。在这些官员看来,权大于法、权高于法,权是救命索、权是免罪符。权力让自己陷于困境了,权力也能让自己脱离困境,尽管某些官员操弄权力没能成功,但还是有许多官员愿意去试,因为在我国法制还不太健全的今天,“权力解困”不是没有成功的先例!

  权力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可以任意占有和使用,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就应当切实做到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任何人如果让权力在自己的手中腐坏变质,迟早会付出沉重的代价。为官者当自重、自警、自醒,千万别走向人民的对立面!

责任编辑:吴志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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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12:27 | 只看该作者
看了以后,不明白的事情太多:
     一、金线岭上怎么一下子冒出那么多人来?点击人数:6521;回复:143
     二、一个局长,牺牲休息时间,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日夜操劳,才领1万元的加班费,并且还有考勤记录,比起那些大的贪官污吏,简直不值得一提。既然钱退了,再作作检讨,加了班就算为党为国为人民作奉献,引以为鉴,应该就算了事。为什么还炒得沸沸扬扬?是有内部矛盾、官场斗争还是别的?
    三、该局长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聘请枪手对众多不利舆论予以反击,和以往的事情不太一样。是身正不怕影子斜?还是局长大人思想素质高,不和小鸡小鸭小猪小狗一般见识?或者认为这是流言蜚语,置社会舆论于不顾?
    四、这种帖子如果是放在强国论坛、复兴论坛、央视论坛或者天涯上,还有那么火爆,那就危险了。那LZ为什么只在金线岭上发难呢,可见是留有余地的,也许是为别人,也许是为自己,我们外人不得而知。
   
男儿当杀人,杀人不留情。千秋不朽业,尽在杀人中。  昔有豪男儿,义气重然诺。睚眦即杀人,身比鸿毛轻。  又有雄与霸,杀人乱如麻,驰骋走天下,只将刀枪夸。  今欲觅此类,徒然捞月影。君不见,竖儒蜂起壮士死,  神州从此夸仁义。一朝虏夷乱中原,士子豕奔懦民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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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20:04 | 只看该作者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有这么多批评意见,看来他们实在是很专制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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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1 09:44 | 只看该作者
角度不同,理解不同。
     看了以后,不明白的事情太多:
     一、金线岭上怎么一下子冒出那么多人来?点击人数:6521;回复:143-----说明了关心的人多,至少是此类事件老百姓关注,没啥大惊小怪的。
     二、一个局长,牺牲休息时间,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日夜操劳,才领1万元的加班费,并且还有考勤记录,比起那些大的贪官污吏,简直不值得一提。既然钱退了,再作作检讨,加了班就算为党为国为人民作奉献,引以为鉴,应该就算了事。为什么还炒得沸沸扬扬?是有内部矛盾、官场斗争还是别的?
-----照此理解,纪委肯定是错了!!!或者是来至更高层的意思,通过纪委来表达?或者是作者在挖苦?试问,你的工资算下来多少钱一天?    三、该局长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聘请枪手对众多不利舆论予以反击,和以往的事情不太一样。是身正不怕影子斜?还是局长大人思想素质高,不和小鸡小鸭小猪小狗一般见识?或者认为这是流言蜚语,置社会舆论于不顾?-------如果是对的,何妨聘请枪手?真理是越辩越明啊!谁都知道一个简单的道理,正义和邪恶是一对统一体,失去了一方,也就是失去了另一方。
    四、这种帖子如果是放在强国论坛、复兴论坛、央视论坛或者天涯上,还有那么火爆,那就危险了。那LZ为什么只在金线岭上发难呢,可见是留有余地的,也许是为别人,也许是为自己,我们外人不得而知。----就是说高县的地方太小了,我想,此人是不是曲解了人们的意思,以我看,没人想通过这种方式达到宣传别人的目的,只是想表达自己朴素的看法罢了,难道高县就没有人说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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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nbsp;&nbsp;&nbsp;&nbsp;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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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7-23 16:04
zhi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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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4 03:06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心里话在2009-7-21 12:04:52的发言:
      支持!!

    哈哈,浪球多说法,你支持那个?整明白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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