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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伤人的罪恶(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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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1 08: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站讯 吴云、石林安报道:鄱阳县一年轻人过完春节返回打工城市时,途经南昌,因不满客运司机要价太高,持刀刺伤对方,结果受到法律制裁。7月4日,因犯故意伤害罪,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一审判被告曹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曹某现年21岁,有着大专文化程度的他在广东省东莞市一家制药厂上班。今年2月19日下午5时,曹某和同乡汪某、江某乘汽车从鄱阳县城出发,到达南昌长途汽车站。下车后,3人急忙赶傍晚6点的火车。这时,一辆出租车停靠在他们面前,司机万某向他们招手,曹某等3人上车后直奔火车站。到站结帐时,司机万某声称现在是春运,要加收10元钱,否则3人不许下车。双方因此争吵了起来,并发展到拳脚相向。气愤之余失去理智的曹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司机万某的腹部。随后恢复理智的曹某见自己伤了人,迅速将万某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方才保住了万某的性命。 被检察机关公诉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主审法官的调解,被告的伯父一次性代为赔偿万某经济损失3.5万元。考虑到事发原因和被告较好的认罪态度及事后补救措施,法院对其进行了缓刑处理。。7月4日,因犯故意伤害罪,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一审判被告曹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在座的各位你们看,对于高县这次持刀伤人事件是怎样处理的,而且还是110的人员持刀伤人,是不是罪上加罪呀?请问在金线岭上网的律师和政府潜水人员,你们对这事件有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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