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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警方发布通报:谨防非法集资和传销陷阱 2011年12月28日07:26四川在线-天府早报胡科 陈琼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以“虚假高科技产品”、“认购、认养”、“出售股权”、“分割地产”等为名,大肆进行非法集资和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为遏制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蔓延势头,昨日,成都警方(微博)发出第6号治安预警通报:谨防非法集资、传销陷阱,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三类犯罪:集资诈骗、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利用传销和互联网进行的非法集资犯罪;因非法集资衍生出的高利转贷、贷款诈骗等犯罪;因非法集资诱发的非法拘禁、绑架、故意伤害等暴力、涉黑犯罪。 【数据】 截至 11月 20日,成都市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798件,打击处理1004人,在“冬季战役”中,全市公安经侦部门 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65件,挡获涉案人员 322人,刑拘125人,逮捕78人,打掉犯罪团伙58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32个,涉案价值23亿余元。 谨防非法集资别信“天上掉馅饼”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包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和集资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等。 据民警介绍,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投资者。往往通过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或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等方式进行表现。 谨防传销陷阱“加盟店”里有名堂 警方提醒市民还应该注意“传销陷阱”。民警表示,传销常常采取“坝坝会”、产品推介会、宣传推广会的方式,聚集不明真相群众进行”洗脑”,鼓吹高额提成或分红奖励进行传销活动。特别是近年来,网络传销已成为传销的主要形式之一。一些传销组织以“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网络投资”、“网络销售”、“网络加盟”“网上培训”等名义,通过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作为交纳费用、发展人员、组成人员层级和网络、计提报酬的平台,大肆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据民警介绍,目前,传销的特征多种多样,传销犯罪组织除了“拉人头”以外,现在又出现了“传商品”、“加盟店”的形式。而且在受骗者加入团队之后,就会在人身和心理两方面受到双重控制,在被反复灌输的情况下,受骗者最后对其谎言深信不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