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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健康工程师 于 2012-10-6 17:41 编辑
9月29日电(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唐德有)今天上午,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法院就该省舒城县法院原院长罗宏祥涉嫌受贿、贪污一案(本报今年9月19日四版曾作报道)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罗宏祥有期徒刑十年,受贿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涉嫌贪污事实,法院以“主观故意证据不足”为由而不予支持。一审宣判后,罗宏祥当即表示要提出上诉。
法院一审经审理查明,罗宏祥在任六安市舒城县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43万余元,其中仅在舒城县法院审判大法庭工程建设中,就一次收受有关承建方贿赂40万元。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罗宏祥受贿罪名成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起诉书指控受贿犯罪证据不足的辩解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罗宏祥涉嫌贪污的犯罪事实,法院一审认为,起诉指控被告人罗宏祥具有非法占有两块霍山玉把件及宣纸(合计价值1.2万余元)的主观故意证据不足,依法不予支持。(检察日报 2012.9.30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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