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心雨 于 2013-5-19 23:15 编辑
中共高县县委宣传部文件 高委宣〔2013〕37号 ★ 中共高县县委宣传部 高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关于转发《宜宾市文联关于开展“中国梦· 宜宾梦·我的梦”征文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县级机关科局单位党组织、县级各艺术家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中国梦”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县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切实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宜宾)”主题教育活动,现将《宜宾市文联关于开展“中国梦·宜宾梦·我的梦”征文活动的通知》(宜文联〔2013〕26号)精神转发你们,请各级各部门和各协会认真组织,广泛发动,积极参与。 中共高县县委宣传部 高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3年5月15日
抄送:市委宣传部、宣传科、文教科,市文联。
中共高县县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印发
附:
宜文联〔2013〕26号 签发人:黄泽江
★ 宜 宾 市 文 联 关于开展“中国梦·宜宾梦·我的梦” 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文联,市级各艺术家协会: 为切实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宜宾)”主题教育活动,经市文联研究,决定开展“中国梦·宜宾梦·我的梦”征文活动。 一、征文主题 结合实际,反映“中国梦·宜宾梦·我的梦”的散文、随笔、杂文作品。 二、作品要求 文章内容积极健康,文笔流畅,富有真情实感;必须为原创首发作品,不得抄袭、套改;字数1500字内。 三、投稿与刊发方式 征文一律用电子文档发送,不收纸质稿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中国梦·宜宾梦·我的梦”征文字样,文尾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投稿邮箱:ybjs2011@163.com 。优秀作品将选发在市文联主办的文学双月刊《金沙》杂志上。 四、征文起止日期 从2013年5月15日起至2013年8月15日止。 五、征文评奖 本次征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作品思想性和艺术性进行评选。征文设: 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 二等奖3名,奖金600元; 三等奖6名,奖金300元; 宜宾市文联
2013年5月15日
宜宾市文联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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