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姚文长 于 2013-10-2 10:06 编辑
第八届全国中小学生书法节征稿启事
为进一步推动《中国书法发展纲要》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检验和展示全国中小学生书法教育成果,在全国中小学生中广泛深入地开展“从小写好中国字,长大做好中国人”的活动,促进书法教育实践,定于2014年1月在海南举办“第八届全国中小学生书法节”。 一、举办单位 主办:中国书法家协会、海南省文学艺术届联合会、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 承办:《中国书法》杂志社、晋唐投资集团·晋唐书画院、海南省书法家协会 协办:北京一得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学术支持:中国书协青少年工作委员会、中国书协书法教育工作委员会 二、组织机构 第八届全国中小学生书法节组委会由主办方及承办方等有关领导共同组成。 第八届全国中小学生书法节评审委员会根据《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产生暂行办法》组成和负责进行评审工作。 三、投稿要求 1、征稿分三个组别:小学组、中学组、教师组。 学生组:凡年龄在19周岁(199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在校中小学生均可投稿。提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动员、引导师生积极参与活动,以学校为单位组稿,请附寄学校介绍信、注明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对组稿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颁发优秀组织奖。 教师组: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均可投稿,投稿者须提供所在地教育单位或相关教育部门的证明信,随作品一并寄出,否则投稿无效。 2、书法:歌颂祖国,热爱人民,积极健康向上的古今经典诗词、格言、文章等均可,提倡自撰诗文。书体不限,不超过六尺整纸(180cm×97cm),一律竖式。不收册页、长卷和刻字作品,草书、篆书请附释文。所有作品请勿装裱。作品展出后归承办方收藏。 3、篆刻:寄印稿6-10方,篆刻稿拓于66cm×45cm竖式纸上。评审结束后由组委会通知入展者寄篆刻原石2方参展,原石归承办方收藏。 4、每人限投稿件一次,作品数量不限。所有参赛作者请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出生年月、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5、学生投稿作品一律不收参评费;教师作品每件收取参评费人民币60元整。限于人力,所有作品概不退稿。 四、评审安排 由中国书法家协会组成本次展览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明确违规的处理办法。评审工作结束后,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及时公示评审结果。 五、展览与出版 本展于2014年1月在海南开幕,展出小学组、中学组、教师组入展作品各200件(含各组50件优秀作品)。开幕式前出版《第八届全国中小学生书法节作品集》。 六、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向优秀、入展作品的作者颁发证书,向全部入展作者每人赠送一册本次展览作品集。教师组优秀作品作者具备加入中国书协条件之一。 2、从学生组的获奖作者中推选15人,于2014年下半年随第四届中日青少年书法交流团赴日本进行交流。 3、《中国书法》杂志选登优秀作品。 4、本次活动优秀、入展作品作者的证书及作品集,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寄出。 七、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13年11月30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八、收稿地址 海南省万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卫校办公楼一楼) 邮编:571500 作品收件人:王玉 评审费收款人:杨芬 电话:(0898)-62238658 13976065107 九、组委会办公室 中国书法杂志社联系人:郭晶晶、王旭亮 电话:010-64910787 67346066 E-mail:25417005@QQ.COM 晋唐书画院联系人:高国庆 电话:010-65596599 海南联系人:王玉 电话:13976065107 十、其他事项 1、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2、所有作者务必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组别”。 3、凡是发现或是被举报作者代笔、抄袭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理。投诉材料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4层中国书法杂志社办公室, 邮编:100125 4、凡投稿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5、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 2013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