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场镇解放村吴XX遭受虐待一案调查处理情况
2013年11月8日上午11:45分,罗场镇一妇女到县妇联办公室反映,罗场镇解放村一妇女长期遭受家庭虐待,身上多处伤痕,营养严重缺乏,现由镇派出所将其带至镇卫生院住院治疗。 接反映后,县妇联通过基层妇联初步核实后,县妇联立即组成工作组于当天13:40分左右赴现场开展调查。 工作组在罗场镇卫生院看望慰问了受害人吴XX,并向吴XX本人了解了相关情况,包括她本人的身份情况,婚姻情况,家庭情况以及在高县罗场镇解放村生活期间的情况,对吴XX身上的伤痕进行了拍照取证。因当时吴XX的情绪并不稳定,很多情况她并不能作出正确的陈述,需要对其不时进行情绪上的抚慰。在经过近两小时的耐心询问后,从受害人处了解到: 吴XX今年27岁,浙江人,与丈夫在浙江认识结婚,并育有两女,婚后丈夫犯盗窃罪被判入狱,因孩子年幼独立抚养非常困难,其老公公余XX(现年不到50岁)于2012年到浙江将吴XX和两个孩子接到罗场镇解放村的老家生活。在共同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公公婆婆存在对受害人有一定程度的虐待行为。 吴XX丈夫的姐姐余某(已出嫁,现怀孕8个月左右)经常回娘家对受害人殴打,包括脱光衣服后用荨麻、竹片抽打全身,并用水管对吴XX从头至脚淋水等。事发当日,接到村民报警后, 公安机关随即将吴XX送往罗场镇卫生院进行救治。同时落实了护理人员和护理措施。 通过妇联工作组明确向受害人询问,排除了受害人遭受强奸的情况;同时通过医学检查,也排除了吴XX怀孕的情况。 工作组询问受害人有什么要求时,吴XX答复“想到丈夫的亲生母亲胡XX家生活,想把小的孩子带过去”(胡某某与余XX离婚后,现在新疆打工),经联系胡XX,胡XX愿意接纳照料受害人吴XX和孩子。 在向受害人了解情况和向医院了解伤情后,县妇联工作组一行前往受害人所在村组调查了解了有关情况。当晚19:00时左右,县妇联与镇党委、镇派出所、镇妇联和村组干部一起召开碰头会,对调查走访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对下一下工作的重点进行安排部署: 一、积极救治吴XX; 二、联系法医对吴XX进行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开展初步侦查工作,如果发现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违法犯罪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和吴XX本人意愿,待吴XX身体状况好转后即派人将其送上飞往新疆的航班,由其婆婆胡XX在新疆接机,待其安定下来后再把孩子送过去开始新生活; 四、如果吴XX需要法律帮助的情况下,县妇联将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对其提供法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