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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流遇难亲属获赔14万
发布时间:2006-12-20 被阅览数: 8 次 作者:author | 晚报讯 日前,宜宾县人民法院对川滇两省界河上发生的漂流遇难事件(本报曾报道)索赔案作出民事调解:承担杨柳滩水电站建设的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向死者李新涛的亲属补偿因李新涛死亡造成的损失14万元人民币。死者亲属不再向水电五局以及承担工程保险的永安保险公司主张任何权利。水电五局自愿承担案件诉讼费。 今年5月7日,川滇交界处的云南省水富县和四川省宜宾县界河横江上发生了一起漂流遇难事件:热爱户外运动的宜宾市民李新涛、但伟才等8人在由云南省盐津县顺横江漂流而下途中,通过正在施工的杨柳滩水电站减流槽时发生险情。两只橡皮船翻覆,漂流队员全部落水,其中六人脱险,而李新涛、但伟才不幸遇难。事发后,李新涛的亲属认为,水电站的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五局没有在施工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应该对漂流遇难者承担赔偿责任。6月21日,宜宾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新涛亲属要求水电五局赔偿35万余元的人身损害赔偿案。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上述调解协议。法院认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近日,水电五局已经向李新涛亲属支付了14万元补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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