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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滨江御景 于 2014-3-17 01:22 编辑
高县符江滨江御景从2013年9月交房到现在天然气还未开通,而且规定每户业主还自行去缴纳开户费,根据09年1月起,国家有文件规定天然气的初装费由开发商交,已合在房价里。业主只要交开通费252元。在其他设施还没完善的同时开发商就把房屋交给物管管理,在期间还乱收一些的费用,高县这个小地方能赶上大城市的物业管理费了,真的是了不起,为高县的建筑行业及物业管理腾飞而“骄傲”。 2001年4月4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希望开发商与物业管理给个合理的解释:
1、为什么在配套设施未完善之前(天燃气)交房。
2、为什么在开发商配套设施完善的项目中还需要每位业主缴纳燃 气开户费(电梯公寓每户3600元,多层每户3000元)。
3、为什么小区物业管理乱收等等的费用是何道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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