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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查房写进不动产登记条例 或引抛房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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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28日,国土资源部正计划上报《不动产登记条例》给国务院,不动产信息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等系统并轨。    5月28日,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国土部”)正计划上报《不动产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给国务院,不动产信息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等系统并轨,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将被“刹车”,“依法以人查房”已被写进《不动产登记条例》第6章第72条,全国实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实行互通互享更是“板上钉钉”。
    这个《条例》不仅令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系统确切化,更与婚姻登记信息等系统“并轨”和“共享”,这将对现存官员财产制度、婚姻制度等产生重要影响。
    “以人查房”仅仅是这个大平台中的一个分支即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除此之处,还有土地登记管理系统、林权管理信息系统,这三者是国际通行的三大物权平台架构。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73条显示:“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与同级有关部门实行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互通互享。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税务、工商、金融等主管部门应当实现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互享。” 其中最敏感的“以人查房”问题在《不动产登记条例》中第6章第72条得以体现,第72条的主旨是秉承“依法查询”的原则对社会职能服务部门开放查询服务系统,同时有限制地放开个人“以人查房”查询服务系统。
    具体内容如下:“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取得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督机关等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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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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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望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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