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体育局 关于举办“我们的中国梦”高县第二届电视歌手大赛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挖掘我县本土艺术人才,创作反映家乡的文艺精品,丰富基层文化生活,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文化氛围,并且给广大音乐爱好者提供一个展现自我的机会和舞台,特举办“我的中国梦”高县第二届电视歌手大赛。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 活动主题名称 “我们的中国梦”高县第二届电视歌手大赛 二、 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高县县委宣传部、高县文广新体局 承办单位:高县广播电视台、高县文化馆 协办单位:各乡镇文化站 三、 活动对象 高县音乐爱好者。 四、 活动内容 为充分发掘音乐人才鼓励原创作品,本次歌手大赛共分歌手奖和创作奖两个内容。 歌手奖分少儿组(16周岁以下)和成人组两个组别。 五、活动形式及具体安排 (一)预赛阶段:2014年6月25日——7月15日 1、报名地点:各乡镇文化站 2、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具体时间咨询各乡镇文化站. 3、比赛方式:由各乡镇文化站、县文化馆组织歌手预赛,各乡镇分组别选出2-5名参加复赛; 4、原创作品征集: 7月20日前,将歌谱交县文化馆;原创作品需为高县籍作者创作的歌唱高县的作品;由县文化馆邀请市级音乐专家对原创音乐作品进行初评,选出优秀作品进入决赛; (二)复赛阶段;8月21日、22日 1、 复赛时间由县文化馆和县广播电视台根据情况组织2——3场比赛; 2、 分组别决出前12名进入决赛. 3、 复赛全程录像,并在高县广播电视台播出。 (三) 决赛阶段:9月底。 1、成人组歌手演唱两首歌曲参赛,其中一首必须为进入复赛的原创作品;少儿组歌手演唱一首歌曲。 2、 全程录像,并在高县广播电视台播出 (四)颁奖晚会:待定。 六、评奖: (一)进入决赛的所有歌手和作品均为优秀歌手和优秀作品,决赛分组别评出演唱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6名。原创作品根据决赛演出情况评出等级奖。 (二)获得等次奖的歌手和作品给予一定物质奖励,一二三等奖歌手获得由高县广播电视台、高县翰笙艺术团颁发的特邀歌手证书。 (三) 设奖: 1、歌手奖:分组别评出一等奖1名,3000元,;二等奖2名,各2000元;三等奖3名,各1000元;优秀奖6名,各500元; 2、原创作品奖: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各3000元;三等奖各2000元。(根据作品质量决定获奖名额) 七、其他事项 1、活动期间参赛选手交通、食宿自行安排,安全自行负责; 2、参赛选手服装、伴奏(歌碟或者U盘)自行负责; 3、歌手按时参赛,过时按弃权处理; 4、咨询电话:高县文化馆5421365,县文广新体局艺术股5583865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