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政考、体检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考生的声带检查在专业考点进行。 十、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行网上录取。 录取办法: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文考成绩或专业与文考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个别专业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会公布的除外),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十一、注意事项 “练耳(听力测试)”和“音乐基础与乐理”实行客观题笔试,考生采用机读卡答题(考生自备2B铅笔,请在正规文具商店购买)。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能再进入考场考试,责任自负。
★注:2008年音乐类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将根据教育部的总体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时间将提前在《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布。 考生在考试时禁止携带手机、照相机及电子产品,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四川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师范类专业考试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音乐学院招办。 地址:成都新生路6号 邮编:610021 电话:(028)85430270 传真:(028)854302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