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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招:房屋销售中的政策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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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7 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屋销售中的政策性问题。
      1、防止房屋销售中的“水池”效应。开发商总以各种方式,如登记、排号等形式,摸清有意愿想买房的人的多少。像水池一样,等水多了,再开盘。再根据水多少,决定房价。有的开发商,在人少时,按排员工或者亲朋好友加入“水池”,带来火热形态。欺骗他人。后来者有买的,才叫自己人退出。
      2、防止房屋销售中的“信息公开”。按国家法律、法规。所有的房屋必须取得“售房许可证”,且房管部门或住建部门,必须公开商品房销售的信息。让公众知道某盘销售情况,防止开发商“捂盘”。比如,政府部门必须让老百姓,可以查到某盘房屋销售的情况,否则,政府相关部门失职,是和开发商一起欺骗消费者。 为此,买者,可以到房管局或者住建局,要求提供某盘销售的情况。再决定。不要听开发商廛,没有房子了,快快签合同。
     3、防止开发商跑路。开发商取得土地后,一般来会再投多少钱在建房。都是让建筑商垫资建设,开发商设立售房部收钱。建筑商为防止开发商的房屋销售出现“资金断裂”的情况,都会与开发商签订“建筑工程费与房屋产权挂钩”的合同,若出现建筑开发商建筑到一定时候,开发商拿不出钱,建筑商就会按成本抵扣所建房,或者建筑商折抵给银行或者担保公司,所以开发商必须有“水池效应”。水池水多了,开发商房屋销售就好,建筑商就会有保障,原抵扣的部分房屋,就会解除抵扣合同(隐形的),转手销售给消费者。开发商就盘活了,若房屋销售不好,建筑商垫不起了,就会出现资金断裂,开发商就只有跑路了。(全国有的是)。为此,买房者为防止此类事情发生,最好等房屋建设好后,再决定,符江有的是房子。
    4、防止倒房。有的开发商因资金问题,向民间借贷,往往都了将部分房屋或门面通过合同的方式折抵给了出资者(融资方),一般会达成两种方式,一是若开发商支付不起利息和本金,就按远抵于市场价的方式抵扣融资方。若房屋或门市销售好,融资方除了收取利息本金外,还可以将抵扣的房屋或门市与开发商分利。融资方也可转手将门面倒卖给别人。为防止这个,必须看清某盘的房子销售情况,除要求政府部门公开信息外,还应该对开发商房屋,以及周边市场,有一个最基本的认知。
     5、什么情况下可以悔约(解除房屋销售合同)。房屋(门面)销售是一种消费行为,买房就是买产品。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本着此点就可以悔约。具体讲,房屋消费作为产品,必须合格。一般房屋或门面是否合格,要看四点:一是国家强制性指标是否达标:如容积率,绿化率、建筑密度。以上指标一般都在开发商购地时,就会向全社会公开、公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委员会,必须根据此指标,审批此地或者小区的强制性指标,规划设计好后,还必须向社会公开公示,与四周签字认可。若开发商建筑的小区或门市,没有按购地指标进行建筑,或者没有达到购地时相关指标,该小区就是不合格产品。按“消法”不合格产品,就可以退,当然就可以悔约,还可以追究一切损失。二是相关的配套指标必须达标。如开发商必须提供的小区停车位,公共设施必须符合“规划”出现任改娈的都是不合格的。一般都在该小区住户数的70%左右。停车位是在小区中占用公共地点,收入还必须归小区全体业主。若有商业部门,停车位还是商业的N倍。三是若开发商在后期房屋销售中优惠比较大,(或间接降价),可以根据此,要求开发商修正房屋价格,否则可以悔约。四是房屋质量有问题或后期保障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现在的开发房,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户户开具验收证明,其中,面积和公共地等都有详细的规定,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仅供参考)
   (有事,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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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7 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鼎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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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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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9 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空一起交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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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9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鼎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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