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协会员有符合条件的作品自荐或推荐参加,并于20154月25日前将资料报送作协朱佐芳处(13350608219),作协统一上报。 宜 宾 市 文 联 关于举办第十一届阳翰笙文艺奖评奖活动的 通 知 各区县文联、市级各文艺家协会: 阳翰笙文艺奖是市委、市政府设立的“文艺类综合性最高奖”。我市从1995年至今,每两年进行一次评奖和颁奖,已经连续举办了十届。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启动第十一届阳翰笙文艺奖申报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十一届阳翰笙文艺奖按“12个艺术门类”(宜宾市有 12 个文艺家协会),设置金奖、银奖、铜奖、特别奖和组织工作奖。所有奖项均由宜宾市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二、参评作品的范围和条件 (一)时间范围: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文学艺术作品。其第一作者户籍须在宜宾市辖区内。 (二)在国家级和省级宣传、文化、文联、广电、文艺家协会组织主办的公开出版发行报刊上发表的作品;及其主办的演播、比赛、展演、展览中入展、入选以上的作品;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社出版的文艺类专著和文艺类作品集。 (三)文学作品、文艺理论和文艺评论著述可单篇参评。 (四)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须以中文译作参加评选。 (五)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凡同一作品已经获得“阳翰笙文艺奖”的不得重复参评(在评奖期内又获得更高奖项的作品除外)。 (六)不接受多人作品合集、选集参评。 三、申报时间 参评作品申报从发文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5 日,过时不予受理。 四、评奖程序 (一)参评作品征集。由第十一届“阳翰笙文艺奖”评奖办公室发文,向全市文艺单位和文艺工作者征集参评作品。参评者可以直接到对应的市级文艺家协会报名、交作品,也可以到所在区县文联报名、交作品。报名时须出示作品获奖(参展)证书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提交作品获奖(参展)证书复印件(复制品)一式二份。 各区县文联在规定时间内,将参评作品获奖(参展)证书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作品获奖(参展)证书复印件(复制品)收齐后,统一交到评奖办公室(评奖办公室设在市文联,各类原件核验后当即退还),由评奖办公室再分送到对应的市级文艺家协会统一进行初级评审。 (二)推荐备选作品。初级评委会在广泛阅读、认真讨论的基础上,对参评作品进行筛选,分别提出适当数量的作品,作为中级评委会和终审评委会审读备选的篇目。在向评奖办公室推荐进入中评的资料时,须附送参评作品原件或复印件及作品申报表。原则上每个艺术门类总数不超过8件,终审评委会可联合提名增补备选篇目。 (三)评审程序。经各市文艺家协会组织初评、专家组成的专业评委会进行中评,再由“阳翰笙文艺奖”评奖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终审评委会通过观看、阅读、询问、讨论等形式对进入终评的作品进行审查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获得不少于终评委总数2/3以上票数的作品方可获奖。 (四)获奖作品公示。经终评后的所有作品,将在本市主流媒体上公示。如公众对某获奖作品有异议,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士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品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五)评选结果颁布。终审评委会评选的结果,由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发布获奖消息并举行颁奖活动。 五、评奖纪律 (一)确保评奖的权威性、严肃性与公正性。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奖委员会及评奖办公室成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一旦发现此种行为,有关评委或工作人员的资格将被取消,有关参评作品的资格也将取消。 (二)“阳翰笙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可以随时向参评者提出查阅有关作品实物、获奖(参展)证书原件的要求,不按要求出示者,将视同自愿放弃参评资格。 (三)实行回避制度。有作品参评的评委,在初评、中评、终评时,对自己的作品投票时进行回避。 评奖办公室电话: 陈艳燕:2223770 8201823 13990907597 附件:1. 宜宾市第十一届阳翰笙文艺奖评奖办法 2. 文艺类国家和部级重大奖项名称 3. 宜宾市第十一届阳翰笙文艺奖作品申报表 宜宾市文联 2015年3月30日 附件1 宜宾市第十一届阳翰笙文艺奖评奖办法 “阳翰笙文艺奖”是宜宾市人民政府最高规格的综合性文艺类评奖项目。“阳翰笙文艺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市文联组织实施。为组织实施好第十届“阳翰笙文艺奖”,使评奖办法更加科学、公平、公正,实现“阳翰笙文艺奖”激励、导向、示范、精品、育才的作用,在认真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参考省上和外地文学艺术奖评选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阳翰笙文艺奖”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元化,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评选原则,推出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优秀作品。 二、参评作品的范围和条件 (一)时间范围: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文学艺术作品。其第一作者户籍须在宜宾市辖区内。 (二)在国家级和省级宣传、文化、文联、广电、文艺家协会组织主办的公开出版发行报刊上发表的作品;及其主办的演播、比赛、展演、展览中入展、入选以上的作品;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社出版的文艺类专著和文艺类作品集。 (三)文学作品、文艺理论和文艺评论著述可单篇参评。 (四)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须以中文译作参加评选。 (五)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凡同一作品已经获得“阳翰笙文艺奖”的不得重复参评(在评奖期内又获得更高奖项的作品除外)。 (六)不接受多人作品合集、选集参评。 三、奖项设置 第十一届“阳翰笙文艺奖”设置金奖10个、银奖20个、铜奖30个、特别奖和组织工作奖若干。 (一)获得国家和部级重大奖项的文艺作品(具体见附件2),可评为特别奖。 (二)获得省“五个一工程奖”、“巴蜀文艺奖”、“四川省文学奖”及在国家级宣传、文化、文联、广电、文艺家协会组织举办的国家级展演、展览、展播等活动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文艺作品和在国家级公开发行的纯文学类刊物、专业性核心刊物、《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发表的文艺作品可评为金奖。 (三)在国家级宣传、文化、文联、广电、文艺家协会组织举办的国家级展演、展览、展播等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和在省级上述部门举办的展览、展演、展播中获得二等奖以上,以及省级公开发行的纯文学类刊物、专业性核心刊物发表的文艺作品可评为银奖。 (四)在国家级宣传、文化、文联、广电、文艺家协会组织举办的国家级展演、展览、展播等活动中入选、入展和在省级上述部门举办的展览、展演、展播中获奖以及在省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文艺作品可评为铜奖。 (五)对“阳翰笙文艺奖”积极组织、成绩突出的市、区县文联和市文艺家协会将评定组织工作奖。 (六)多部门文艺文化单位联合举办的展演、展览、展播的文艺活动,级别以最高单位确定。 四、评选机构 (一)评奖工作在第十一届“阳翰笙文艺奖”评奖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分设初级评委会、中级评委会和终审评委会,分别承担各阶段的评审工作。 (二)“阳翰笙文艺奖”的初级评委会成员,由各市级文艺家协会确定;中级评委会成员,由评奖办公室聘请有影响的文艺家和文艺工作管理者担任;终审评委会的成员由评奖委员会确定。 (三)成立第十一届“阳翰笙文艺奖”评奖委员会,下设评奖办公室,具体负责评奖的事务工作和颁奖大会的组织工作。评奖办公室设在宜宾市文联。 五、评奖程序 (一)参评作品征集。由第十一届“阳翰笙文艺奖”评奖办公室发文,向全市文艺单位和文艺工作者征集参评作品。参评者可以直接到对应的市级文艺家协会报名、交作品,也可以到所在区县文联报名、交作品。报名时须出示作品获奖(参展)证书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提交作品获奖(参展)证书复印件(复制品)一式二份。 各区县文联在规定时间内,将参评作品获奖(参展)证书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作品获奖(参展)证书复印件(复制品)收齐后,统一交到评奖办公室(各类原件核验后当即退还),由评奖办公室再分送到对应的市级文艺家协会统一进行初级评审。 (二)推荐备选作品。初级评委会在广泛阅读、认真讨论的基础上,对参评作品进行筛选,分别提出适当数量的作品,作为中级评委会和终审评委会审读备选的篇目。在向评奖办公室推荐进入中评的资料时,须附送参评作品原件或复印件及作品申报表。原则上每个艺术门类总数不超过8件,终审评委会可联合提名增补备选篇目。 (三)评审程序。经各市文艺家协会组织初评、专家组成的专业评委会进行中评,再由“阳翰笙文艺奖”评奖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终审评委会通过观看、阅读、询问、讨论等形式对进入终评的作品进行审查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获得不少于终评委总数2/3以上票数的作品方可获奖。 (四)获奖作品公示。经终评后的所有作品,将在本市主流媒体上公示。如公众对某获奖作品有异议,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士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品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五)评选结果颁布。终审评委会评选的结果,由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发布获奖消息并举行颁奖活动。 六、评奖纪律 (一)确保评奖的权威性、严肃性与公正性。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奖委员会及评奖办公室成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一旦发现此种行为,有关评委或工作人员的资格将被取消,有关参评作品的资格也将取消。 (二)“阳翰笙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可以随时向参评者提出查阅有关作品实物、获奖(参展)证书原件的要求,不按要求出示者,将视同自愿放弃参评资格。 (三)实行回避制度。有作品参评的评委,在初评、中评、终评时,对自己的作品投票时进行回避。 七、本办法由宜宾市第十一届“阳翰笙文艺奖”评奖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 文艺类国家和部级重大奖项名称 1.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包括: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广播剧 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 3.中国新闻奖(文艺专题类) 4.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 5.中国戏剧奖 6.大众电影百花奖 7.电影金鸡奖 8.音乐金钟奖 9.全国美术书法展览奖 10.曲艺牡丹奖 11.书法兰亭奖 12.杂技金菊奖 13.摄影金像奖 14.民间文艺山花奖 15.电视金鹰奖 16.舞蹈荷花奖 17.鲁迅文学奖 18.茅盾文学奖 19.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20.少数民族骏马奖 21.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 22.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 附件3 宜宾市第十一届阳翰笙文艺奖作品申报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品发表在何种报刊台和获奖情况等(包括主办单位、出版单位) 作 品 情 况 | | | |
注:1.报作品和获奖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2.申报表可以复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