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教师被打的反思>帖子,忍不住也想唠叨几句.帖子上告诉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法律真的是保护我们的.作为教师的我,不仅有些疑惑,法律真的能保护我们吗?试看: <义务教育法>规定,家长有义务送学龄儿童入学,可详细规定了其实施部门了吗?没有!学校就成了实施部门,教师也就随着成了牺牲品.孩子不来上学,老师就得去请,请不来就扣老师的钱.老师求爷爷告奶奶把学生请来了.大多数结果是,学生没交的学费由老师垫付.我们教师手中没任何一点约束家长的权利,仅靠做思想教育工作怎么能达到让孩子百分百入学的目的呢?我们教师在这其中充当的又是什么角色?教师被扣钱无处诉苦不说,还让家长形成一种看法,是我们教师求他的孩子读书的.在这种心态下,家长还会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么?而这种态度又直接影响孩子对学习和对老师的态度.(当然,这种现象在城里应该是不存在的.)学校扣老师的钱,是不是侵犯了教师权益?那教师应该找谁申诉呢?有法律来保护我们吗? 看<劳动法>,其中有对工伤的处理办法,可是有教师职业病的相关条款么?许多教师,嗓子由百灵鸟变成老黄牛,难道是自愿的?学校要老师加班,不发放加班工资不说,稍有不对,还反而遭扣钱.<劳动法>又能保护我们么? 再看<教师法>,其中只是一些大条款,根本没什么适用的细则,我们教师又该参照哪些条例来保护自己呢? 其实教师也是人,不需要别人强加在我们头上的光环.我们只要真真实实地工作,真真实实活着.也希望立法机关能真正考虑到尊师重教,设立相关法律,以保护教师权益. [em01][em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