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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转载] 高县某“领导”占拆迁补偿款为工作协调费!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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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9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90小姑凉 于 2016-4-19 15:59 编辑

九年艰辛路程  只盼一家安定

尊敬的宜宾市党纪委:


      我是四川省高县月江镇板粟村6组27号村民刘晏全,男,汉族,1964年10月19日,现年52岁,小学文化,退伍军人,中共党员,在家以务农为生,联系电话:15892542973。我现投诉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月江镇国土资源所经办人陈明海所长(13990971997),违规违纪,滥用职权,目无法纪。原因:强行占有国家重点基础实施建设移民老百姓自拆自建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作为工作协调费,在老百姓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将自拆自建房屋拆迁补偿款(将工作协调费算好除外后)开户存款到本人账户,未经同意私自砍伐我家中风景树等等,并曾经扬言在高县月江镇由他陈明海一手抄办。如今我们夫妻二人已年过半百,居无定所的日子已经过了9年之久,仍在外租房躲雨;还有八旬老母亲需赡养天年。

    家庭主要成员:

杨宗连(妻子),女,汉族,1966年9月出生,现年50岁,人民群众,无文化,患有腰椎间盘突出及骨质增生。


李中兰(母亲),女,汉族,1938年1月出生,现年78岁,人民群众,无文化,罹患重风湿病,现颈椎已基本变形,无劳动能力。


刘利(大女),女,汉族,1989年6月出生,现年27岁,人民群众,大专文化,已参加工作。


刘雷(小儿),男,汉族,1990年10月出生,现年26岁,中共党员,本科文化,已参加工作。


彭艳(儿媳),女,汉族,1991年1月出生,现年25岁,中共党员,本科文化,已参加工作。


刘娴琳(孙女),女,汉族,2012年10月出生,现年三岁五个月,无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

    事实与理由:

1.jpg 2.jpg 4.jpg

3.jpg


      因2007年10月国家重点基础实施建设宜宾500千伏变电站及输变电线路,叙江南北线220千伏线路12#-13#塔基经过我们居住宅,需拆迁我及母亲(李中兰)家中房屋,我们也积极支持和配合。后于2007年11月5日到月江镇政府协商征地拆迁补偿款签订事项,房屋130元/平米,偏房40元/平米,双方未达成协议,宣导政策中最高标准框架结构280元/平米。


     因赔偿过低,协商未果,至今未得到解决。最根本原因是2007年正处于物价上涨时期,月江镇政府国土资源所宣导政策为《高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高府办[2002]160文件,根本无法重建家园。2008年3月3日,建设单位和政府10几个工作人员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我家直径47公分风景樟树和三棵桉树砍伐。从2007年11月至2015年5月,我多次找相关政府工作人员要求解决此事,但建设单位一直未出面,政府也无法解决。2015年5月,由李康县长指示和安排,刘海昌常务副县长牵头,国土局张易书记带着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找到宜宾市电力局运输组饶双全秘书(13508187877)要求以2014年最新标准妥善协商解决此事,但饶双全秘书多次联系建设单位谭明经理(13688081078),三方在半年内都未得以座谈协商。2015年12月17日,万般无赖之下,我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诉送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宜宾电业局物权损害,该赔偿案件高县法院已经受理。通过司法途径找到了当时经办人许卫副总经理(13980906220),许卫副总经理出示了当时和月江国土资源所经办人陈明海所长(13990971997)签订的工作协议,包干赔付360元/平米(含工作协调费)。


     2016年3月下旬在月江法庭座谈,建设单位称出于人道主义将在原赔偿基础上多给予补偿我2万元,代理律师杨主任(13608296487)到场洽谈,最后协商未果。2016年4月6日,在月江法庭彭庭长的沟通下,建设单位还是坚持补偿2万元,外通过其他途径补偿1万元,诉讼费由建设单位和我各付一半(即1300元)。对方声称如果要打官司,还需进行房屋鉴定,还要出一笔金额不小的鉴定费,打赢一审,还有二审,还有最终审判,他们说自己是大单位,有的是时间和金钱来慢慢和我打时间战,结果我妻子杨宗连想了想,原本想去月江国土资源所找现任李所长拿赔偿协议签字,正好李所长有事外出,在工作员那里得知赔偿协议不管签不签,钱都已经在2009年8月18日以我本人名义存入农村信用社账户(账户单号:JA03455118,类型:活期,金额:63773.21元),并复印原始单据给我。我全然不知情,问起这事,说当时除去月江镇国土资源所工作协调费,剩下的按标准全给我算好了,说当时他们工作人员为我们服务(勘察丈量房屋),也需要吃饭。妻子本来有意愿签协议,但听工作员这么一说,加之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徐卫副总经理在外工作没有时间看补充协议,最终未签订协议。


     在此,我想问月江国土资源所经办人陈明海所长(13990971997)和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许卫副总经理(13980906220)几个问题:


     一、月江国土资源所经办人陈明海所长,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没有发放薪资给您吗,为何要收取我们老百姓的工作协调费?2007年11月2日,您和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许卫副总签订的房屋面积360元/平米,总面积1064(我户面积约356.6平米),总金额383040元,并在当天支付总额拆迁费用到月江国土资源所,由您一手经办。而我2007年11月5日到您那里签订征地拆迁补偿款事项时,房屋130元/平米,偏房40元/平米,其它附建设施的就一平米几十元,宣导政策中最高标准框架结构280元/平米。您强行占有国家重点基础实施建设移民老百姓自拆自建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作为工作协调费,这样做是否违规违纪,置老百姓的安定而不顾呢?

李宗兰赔偿明细.jpg 刘晏全赔偿明细.jpg 赔偿工作协议.jpg 赔偿收款证据.jpg

丈量明细李中兰.jpg 丈量明细刘晏全.jpg 最高标准.jpeg 最高标准.jpg


     二、在提前告知我家风水树要移栽的情况下,2008年3月3日,陈明海所长却委派严照彬所长和蓝腾才工作员带13个人到我家,私自将30多年的直径47公分的风水树及三棵30多年的桉树砍伐,并扬言说是受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许卫副总经理指示。不知道您许总是否知道这事?做得对吗?许卫副总经理您和月江国土资源所经办人陈明海所长作为国企高层和国家公务员,就能这样仗势欺人吗?你们打着国家重点基础实施建设,就要像强盗一样对待老百姓吗?

房屋图片.jpg 房屋图片2.jpg

房屋图片3.jpg 砍树1.jpg

砍树2.jpg 砍树3.jpg

砍树4.jpg 砍树5.jpg

     三、月江国土资源所经办人陈明海所长您在2008年3月24日以高县月江镇国土资源所名义下达通知,【内容:请务必于2008年3月30日前到月江镇国土资源所签订房屋搬迁安置协议并领取补偿款,否则后果自负。联系人:陈明海:13990971997。】您说线路已通电,不按时来签补偿款协议后果自负,吓的我老母亲李宗兰向您下跪一事你还记得吗?通电后不敢在家里住,就去睡岩洞,你可记得吗?当时是镇领导李小华主席到我们家里安抚老人的,有您这样的地方父母官如此对待老百姓的吗?


高县月江国土资源所通知.jpg

     四、2008年4月14日,月江国土资源所经办人陈明海所长将文件早早准备好,并上报高县国土资源局,将所谓130元/平米是国家政策标准,以县国土资源局的名义下达通知,原原本本的再次宣读给我们老百姓听,让我们接受你所谓的无能为力,国家补偿标准就是房屋130元/平米,偏房40元/平米,其它附建筑设施的就几十元一平米,彰显你对老百姓的大公无私,为官清正。其实您早已把协调费算好收入囊中,这次您把县领导说服,让他们相信您是按国家标准秉公执法,多么伟大,不是吗?您肩负人民赋予您的权利,是不是在欺上瞒下?


    五、2008年4月21日,从北京国家信访局信访转中共四川省信访局信访回来,我们再次到宜宾市政府请求帮助解决我们家实际困难。在宜宾市市政府接待室呆到晚上12点半,月江政府及派出所来了三辆车,把我及妻子杨宗连、老母亲李中兰接到了月江国土所,一人隔离一间屋,一轰二吓的,当时负责人是蓝腾才,后直到4月22日早上6点才将我们3人放走。我们的要求是:还个基本条件(居住条件独特,高压线下都是自己的土地,赔偿过低,文件宣导的安置没有落实,故无法在自己的土地上重建家园,领导们可以实地考察)。这样做是为了告诉我,您是官,我们老百姓是刁民吗?您这样做,全都是从大局出发,您的上级领导知道实情吗?

2008.1.03.jpg 北京述求.jpg

国家文书.jpg 宜宾市信访办.jpg 月江镇反映情况.jpg

    六、2009年8月18日,月江国土资源所经办人陈明海所长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所谓的补偿款以我名义存入农村信用社账户(账户单号:JA03455118,类型:活期,金额:63773.21元)。问起这事,说当时除去月江镇国土资源所工作协调费,剩下的按标准全给我算好了,说当时他们工作人员为我们服务(勘察丈量房屋),也需要吃饭。那么,从老百姓拆迁补偿款里收协调费吃饭合理吗?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把钱存入我账户合理吗?(附有证据)

打款收据.jpg

     七、为妥善处理中央“两会”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长治久安,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县信访、维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月江镇2014年中央“两会”期间信访维稳工作方案,把我刘晏全列入名单,详见月江镇中央“两会”期间重点信访问题稳控落实表。当时包案属事领导严照彬所长负责三包(包教育疏导、包人员稳控、包息诉息访)的工作,我想问,这工作落实到实处了吗?


    八、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许卫副总经理您负责国家重点基础实施建设线路竣工后,安检验收时,知道还有老百姓在线路下面生活吗?考虑过通电后有可能对老百姓造成生命财产伤害吗?您当时又是怎样验收合格后交接给四川宜宾电业局运营至今的?


     九、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许卫副总经理您在建设叙江南北线220千伏线路的同一时期,拆迁宜宾市南广镇房屋直接和老百姓签订赔偿协议,而南广人民政府只作为第三方监证。而到了月江镇,却要和月江镇国土资源所陈明海所长签订工作协调费,不和老百姓签订?不是同样的国家建设吗?为什么不和老百姓面对面交流,了解老百姓实际情况呢?您对国家重点基础实施建设这项工作认真负责了吗?此项目由您经办,我们这一家人9年多找您出来解决问题,您的态度确是已经把国家建设该出的钱出了,没有任何责任。我想问您,您给对人了嘛?方法对吗?还冠冕堂皇的说本着人道主义补偿我2万,难道作为经办人没有一点错吗?


母亲李宗兰协议1.png 母亲李宗兰协议2.jpg

南广镇农户协议1.jpg 南广镇农户协议2.png

     十、2016年4月4日您派您手下谭明经理(13688081078)来宜宾办点事,顺便过来了解我们家情况,自诩您要回家祭祖,没时间与我们洽谈。说您要去负责非洲同样的建设(国家重点基础实施建设),没有时间顾及我们家这点小事,人道主义补偿2万元,愿不愿意就这一点。扬言我们有专业的团队,可以不赔您的钱,为何当初许卫副总经理又要和月江国土资源所经办人陈明海所长签订工作协议,作为老百姓找您这么多年,问过其中的缘由吗?两方都有审计部门,都结算好了,总之就是:没有多的钱了,我的工作做完了,钱已经支付给月江国土资源所经办人陈明海所长,后期拆迁事项不关我的事。您的工作真的做好了吗?我想问,房子是谁的?私自砍伐树子又是谁的?错的事都说是对的,领导就是领导?打个比方,或许不是那么形象:就好比一个人去专卖店买一双球鞋,标价500元,交旁边一哥们500元代为转交专卖店店员,您转身就走了,叫这哥们转交给专卖店店员,结果这哥们收了工作协调费,强行给了100元给专卖店店员,说我没有多的钱,爱要不要,此事与他无关,要找找穿鞋的?您说您又说付清钱给对方的?您这种方法对吗?月江国土资源所经办人陈明海所长和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徐卫副总经理您们配合多好,都没有责任,都没有错?


     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作为一个老百姓,靠自己勤劳挺过来,经过中共国家信访局出函,中共四川省信访局出函,中共宜宾市信访局出函,村书记出函,都要求合理解决老百姓反映的实际问题,3000多个日日夜夜,一路辛苦,而您陈明海所长和我们解释了吗?称王称霸,一手遮天,违规违纪,滥用职权,目无法纪,一说就只有130元/平米的标准,国家的政策,由不得我们。遇到问题老百姓有困难,您向建设单位反馈了吗?向上级领导说明原由了吗?如果我们没有您和建设单位签订这份协议内容,强行砍伐我们家里风水树,强行打款存款单据,以国土所名义下强行文书等等证据,陈所长可能还是说国家的政策,由不得我们,您是秉公执法,无能为力,钱您已存到我账户,爱要不要随便我们。


    假如我们没有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许卫副总经理与月江国土资源所经办人陈明海所长达成的工作协议以及相关的原始资料,我也没有底气在这里说话。


    居无定所的日子我们已经过了9年有余,仍需在外租房躲雨;另还有八旬老母亲需赡养天年。这九年风雨路程走得真的太艰辛了。

       四川省高县月江镇板粟村(原板栗村)6组27号

刘晏全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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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排,哇咔咔
匿名  发表于 2016-4-20 13:54
像这样的领导就应该被抓起来!拿着纳税人的钱,还要去吃农民的钱!真是啃骨头还不吐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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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贪官,还在职9年有余!悲哉悲哉!!党性何在?人性何在??支持刘晏全拿起法律的武器,向不合理向贪腐开火!法律被这些所谓的公务员调戏、践踏,还有公理吗?必须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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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2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眼睛都看花了,好像没看见什么贪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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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别开枪,我就是路过来看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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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8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观点,钉子户一个,不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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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8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样的实名举报,应该直接举报到信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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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8 22:18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想回家 发表于 2016-4-28 10:33
个人观点,钉子户一个,不喜勿喷

钉子户,你钉一个看,你求都不懂,把你家占了给你那点钱看你闹不闹,不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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