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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教师是可以殴打,侮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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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3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分析再三,感觉《教师法》规定可以侮辱和殴打教师了,怪不得现在社会上侮辱和殴打教师的事情层出不穷。

侮辱、殴打教师的最轻的应该承担行政处分。依据我国法律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警告,有提醒注意、不致再犯的意思,属于申诫处分。它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由处分机关选择适用。警告一般适用于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是行政处分中最轻的一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受警告处分期间,可以晋升工资档次,但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2.记过、记大过。这是两种程度有所区别的行政处分。一般来说,记过、记大过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规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给予警告处分过轻,给予降级处分过重的情况。
3.降级。作为一种行政处分,降级的含义是降低公务员的职务级别。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就是由原来的职务级别往下降,如由局级,降为处级;由处级降为科级等,同时,对公务员工资中的级别工资也要予以相应地降低。国家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工资主要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构成。降级也要降低工资中的级别工资。受降级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4.撤职。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违法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适合继续担任行政职务的,可以给予撤职处分。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受撤职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和级别,并不能晋升工资档次。

5.开除。开除是指受处分人不适合继续在国家机关工作,国家机关取消其公务员资格令其离开的处分形式。开除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适用于公务员犯有违法行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失,丧失了国家公务员的资格的情况。

假如我是一个农民或者自由职业者或者没有职业者再或者是学生,我完全可以侮辱、殴打教师的,只要情节不是严重,只要不是构成犯罪的,我就依法不受追究刑事责任。假如我是一个农民或者自由职业者或者没有职业者再或者是学生,我完全可以侮辱、殴打教师的,因为行政处分对我等人是不适用的。

再来看行政处罚。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侮辱、殴打教师属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吗?这儿有个法律问题,教师教学属于行政管理吗?教师属于行政人员吗?答案是否定的,也就是说侮辱、殴打教师的处罚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综合以上,假如我是一个农民或者自由职业者或者没有职业者再或者是学生,我完全可以侮辱、殴打教师的,只要情节不是严重,只要不是构成犯罪的,我就依法不受追究刑事责任,大不了,造成了损害了,赔偿一点损失。假如我是一个农民或者自由职业者或者没有职业者再或者是学生,我完全可以侮辱、殴打教师的,因为行政处罚对我等人是不适用的。

头顶没有高悬的道德的农民或者自由职业者或者没有职业者再或者是学生,学法、用法,以法律为武器大胆的到学校侮辱、殴打教师吧,只要掌握分寸不处犯刑律,那就胜者为王。
月黑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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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3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教师:就这社会地位!  所以我下辈子绝不再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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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4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辈子不干了,不到人间来了.太伤自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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