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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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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宜宾市教育系统共招聘工作人员778名。其中,市属1名,翠屏区140名,宜宾县240名,南溪县71名,江安县90名,长宁县11名,高县42名,筠连县43名,珙县40名,兴文县10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的《2007年暑期宜宾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范围
    以《岗位表》公布为准。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报考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72年7月15日以后出生),与岗位相同(近)专业的硕士学位及相同(近)序列的中级以上职称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67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岗位要求的其他年龄条件以《岗位表》公布为准;
    3. 符合《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条件;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 符合《岗位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且在限考时间范围内的人员;
    3. 批准聘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事业单位招聘资格的人员;
    4.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罚结束后五年内的人员;
    5. 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者,均不得报名和聘用。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07年7月15日—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
    报考者或在报考单位所在区县的人才市场报名,或在市上统一设置的报名点——商业街53号四川川南人才市场报名。
    四、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市县人事、教育部门统一组织。每个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报考一个部门(单位)的一个岗位,如果愿意服从调配,须在报名表中注明服从调配。
    (二)报名手续
    1. 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为一式两份):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报考设有限定为宜宾市范围的报考者,需携带户籍证明(如户口簿、派出所出具的常住人口登记表等);
    (4)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如教师资格或职称证书、任职文件、经历证明材料等)。
2. 注意事项:
(1)新就业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必须出具单位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同意其报名的手续。
(2)报考者与现在工作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最低服务期限未满的,必须出具用人单位同意其报名的手续。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可享受加分政策的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主管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和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
    (4)属于委托他人报名的,必须出具本人的委托书及本人相关证件、证明。
    (5)部分区县的部分岗位约定了最低服务期限,凡报考此类岗位的报考者,视为认可并承诺遵守该岗位的服务期限,同时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资格审查
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的报名点报名,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    由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报名缴费
    1.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150元。
    2.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审核办理减免报名费。
    (五)领取准考证
    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凭身份证原件和报名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07年7月27日。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名额与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其中以下两种情形,经批准,可以放宽开考比例并采用最低控制分数线办法进入面试。
    (一)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属于宜宾市或者当地政府公布的紧缺专业目录范围;
    (二)属于国人部发〔2006〕61号文公布的四川省艰苦边远地区名单中的屏山、筠连、珙县、兴文等四个县的边远乡镇的中小学及其农村的幼儿园的岗位。
    经市上统一调整和调剂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按100分(分值按四舍五入的办法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60%,面试占考试成绩的40%。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公共知识》、《心理素质测试》、《教育综合知识》三科。有关考试大纲参见中国三江人才网。
    2.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07年8月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3.《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35%。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科学与技术、应用文写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宜宾市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4.《心理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15%。通过综合测试、分析和评价,着重考核应试者的心理健康、个性特征、职业倾向和发展潜力等与招聘岗位需求的匹配程度。
    5.《教育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岗位所需的教育原理、教育心理、教育法规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应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 笔试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第二条的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经计划实施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布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折合成绩加上按政策加分后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原则上按照招聘名额与参考人数的1:3的比例(有特殊要求的面试比例详见附件《岗位表》)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
    1. 面试按相对集中、分级实施的方式进行,本次面试由相应区县人事、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2. 面试方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技能操作。
    (1)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报考者的自我认识、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计划与组织能力、人际协调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2)实际技能操作主要测评报考者现场解决实际问题尤其是技术操作问题上的能力,如教育系统教师的试讲和说课等形式。具体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
    3. 面试时间、地点确定后通过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市、县(区)人才市场对外发布,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地点以市或县(区)有关部门的通知为准。
    4、面试费80元,应试者领取面试通知单时一次性缴纳。
    七、择优办法
    (一)根据聘用岗位及名额(含事先确定拉通排序的岗位和名额),按照考生的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聘用成绩相同的,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科目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公共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
    (二)聘用成绩计算方法
    聘用成绩=(《公共知识》成绩×35%+《心理素质测试》成绩×15%+《教育综合知识》成绩×50%+政策性加分)×60% +《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技能操作》)成绩×40%。
    八、体检及考核
    体检和考核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市、县(区)人事、教育部门组织下进行。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县(区)人事、教育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2007年上半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07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于体检。
    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的专业学科成绩、资格、资历、诚信、师德、心理健康、档案等内容。用人单位应及时将体检、考核结果加盖公章后正式函告人事、教育部门。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县(区)人事、教育部门同意后,按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分别在市、县(区)人才市场和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 ,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一)公示合格者,由市、县(区)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并填写《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事业单位新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证。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一律按规定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岗位表》规定了最低服务期限的,在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并注明违约的条件和责任。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市人事局纪检组:8241262
    市教育局政工科:8222194
    十二、本公告由宜宾市人事局、宜宾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宜宾市:0831- 8247700 8222194)。
    (一)县(区)咨询电话
    翠屏区:0831- 5161356 
    宜宾县:0831- 6205005 
    南溪县:0831- 3333277 
    江安县:0831- 2620738 
    长宁县:0831- 4628230 
    高 县:0831- 5583098
    筠连县:0831- 7728456
    珙 县:0831- 4318967
    兴文县:0831- 8823025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2 21:37:32编辑过]
退休了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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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年暑期宜宾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请点击下载附件)

[此贴子已经被绝地于2007-7-2 18:07:3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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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老师太不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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