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北京市《西城区中小学副校长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办法》规定,如果有超过三成的教职工对副校长的工作评价表示不满意,且组织考核不通过,副校长将被免职。对副校长管理专门出台规范文件,在全市乃至全国尚属首次。(京华时报7月15日:《西城出台副校长管理办法 要求注重与群众联系》) 对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其实已经搞了好多年了。不过,绝大多数情况下,对某为官之人测评结果如何,大都由组织、人事部门内部掌握,本部门本单位当“兵”的并不清楚到底谁不称职,谁该立马“下课”。在这种非常态制度语境中,公开强调若有超过三成的教职工对副校长的工作评价表示不满意,该副校长将面临被“弹劾”的危险,应该说是一种尊重民意的表现,当然有其值得肯定的一面。 而另一面呢,就经不起推敲了。这个号称“在全市乃至全国尚属首次”,专门针对中小学副校长的管理办法,给人的深层感觉是,无论正职德能勤绩如何,大多数下属对其工作评价怎样低下,只要主管部门的头头认为某人称职,他就可以“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 事实上,在不少部门和单位,至今仍是一把手说了算,副职人数哪怕超过一个班,充其量不过是敲敲边鼓而已。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即使副职分管的某项工作没有做好,甚至出现重大失误,实际上都是正职大搞“一言堂”的必然结果。在这种背景下,仅仅让下属公开评价N个副职的工作,显然为正职文过饰非、乃至嫁祸于人预留了很大的运作空间。所以,这类专门针对副职的民主评价体系,一方面可能助长正职独断专行的霸道作风;另一方面,由此体现的民意是被人为扭曲了的,未必可以作为弹劾副职的重要依据。 其实,一些地方的组织、人事部门,并不想在干部评价机制中凸显“民主”二字,但迫于形势,他们有时不得不来点“人事制度改革”,以示“与时俱进”。而其中所谓民主评议副职,既装点了门面,又不失掌控部门之实权,自然称得上一举两得。这,恐怕才是他们“丢卒保车”、“尊重民意”的终极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