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子好,心情就好; 心情好,难免就会多喝几杯; 多喝几杯也没什么, 高兴嘛; 但是,你千不该万不该,也不该酒后驾车, 蜀黎说过很多次,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但还是那句老话,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3月28日就是个大好的日子,不知大家是否也看到了街上的婚车一串一串的,每到这种时候,就是农村坝坝宴酒后驾车的高发时段。针对这一情况,3月28日下午,高县公安交警部门积极开展整治酒驾违法行为集中行动,共查处饮酒后驾驶4起,醉酒后驾驶1起,现将其予以曝光,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1、03月28日14时48分,驾驶员李某驾驶川QX3869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S206省道0316公里处时,被庆符中队民警挡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3月28日15时32分,驾驶员邹某驾驶川QB531W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S206省道0316公里处时,被庆符中队民警挡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3.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03月28日15时08分,驾驶员何某驾驶川QB216V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S206省道0316公里处时,被庆符中队民警挡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03月28日14时14分,严某无证驾驶川QS3350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符可路0001公里800米处时,被庆符中队民警挡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6.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5、03月28日14时25分,驾驶员彭某驾驶川QB597Q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S206省道0316公里900米处时,被庆符中队民警挡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4.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人祸,有时候,离我们只有一个酒杯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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