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终生禁驾名单 马俊,男,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庆符镇永联路经济适用房,身份证号码:511321198511232790,准驾车型:C1,联系电话:17399694944。 2017年08月08日07时36分,马俊驾驶川A63MK8号小型轿车从宜宾沿206省道往高县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省道206线(遂宁--筠连)297公里+800米(小地名:来复镇三重坡)处下坡时,因操作不当,车辆驶入道路左侧与对面驶来由严华驾驶(搭乘李树容)的川QB065M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碾压,造成李树容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严华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严华受伤后入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因医治无效于2017年08月23日死亡。经提取马俊血样送宜宾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测,检出其血样中含乙醇成分,浓度为85.2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马俊在此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2017年12月21日,经高县人民法院判决马俊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建议吊销马俊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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