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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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单庆生,高县庆符镇水鸭村八组,孤寡低保户。2017年享受危房改造项目,按照村委要求将其个人养老保险一折通存折交到村上,以便于上级补助款及时到账。
2018年5月底,村上通知单庆生的危改项目委托人单中云(当事人的亲兄弟)到村上将存折拿到银行打收支流水清单,以便进行相关的档案资料业务,但银行打出的收支业务清单却显示如下天理难容的事情:
政府已于2017年12月18日将危改款10000元打入账户,但"高县新农"却于2017年12月20日一天之内连续三次从该账户扣款4800元,2018年4月17日又从该账户扣除900元。扣款方高县新农合说是扣农村养老保险,而且解释是补扣之前7年的,后又解释说2014年和2015年还没有扣到。
据了解,农村养老保险是从2010年开始的,大约是在2014年之前,当事人的养老保险都是每年100元那歌标准交的,2014年之后,上级通知低保户的每年养老保险不再由个人缴纳,由政府统一在专项经费中列支。而2017年12月20号,高县新农合凭什么依据要擅自改标准!擅自扣除个人账户上的款项,是谁给了他们的权利!
老百姓该找谁说理!一个低保户的保命钱该找谁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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