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聘人员招聘工作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沙河镇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及名额
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1名。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具有高县户籍、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2021年5月1日)、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符合以下条件的就业意愿人员。
(三)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四)报名及考核
1.报名人员需持身份证、学历证及相关材料,于2021年5月10日至15日(8:30-12:00,14:30-18:00)到高县沙河镇人民政府办公楼3楼党建办公室报名,报名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3684163966。
2.考核内容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开考比例为3:1,报名工作结束后,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五)试用期及岗位待遇
本岗位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签定聘用合同。待遇为2000元/月,由聘用单位按月支付,以后根据高县聘用劳动保障协理员预算经费标准的变化作相应调整。签定聘用合同后,单位按社保规定缴纳职工“五险”(个人应缴部分实行代扣代缴)。
离职与辞退 1.个人申请离职应提前1个月向应聘单位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书面提出申请,经单位研究同意后解除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自动解除合同,或者单位根据劳动保障协理员聘用政策变化、单位自身岗位设置的需要,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1个月告知受聘人员。 3.由于个人原因不适应岗位工作,或不能正常履职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021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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