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846|回复: 0

教育部最新颁布!10月15日起施行

[复制链接]

761

主题

761

帖子

2320

积分

版主

威望
2320 点
金币
0
注册时间
2022-3-2
最后登录
2024-5-6
在线时间
82 小时
听众
0
收听
0
发表于 2023-9-21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记者12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近日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将于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表示,“双减”改革实施两年以来,校外培训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开展校外培训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个别机构“卷款跑路”问题仍零星发生,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仍不时受到损害,迫切需要健全校外培训法律制度,明确执法责任、执法权限、执法依据等,提升校外培训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合规者受到保护,保障“双减”改革不断取得实效。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共6章44条,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对象,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处罚程序和执行,执法监督等作出规定。

       办法明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办法规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分别对线下、线上校外培训的管辖作出规定。

       办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或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的,即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办法明确了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情形,列举了“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等3种隐形变异行为及兜底条款,规定了警告直至10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

       办法还提出,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平台科普内容仅限用于科普公益传播,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下架处理。


来源:[url=]科普中国[/ur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