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悲哀?还是民族的悲哀?
郭靖
前些天在回复一篇文章时即兴写了一段文字。今天有暇,稍加整理,略做一小文,漫谈一下自己的粗识浅解。 我是基层法院的一名法官,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已近10年。期间我刻苦的学习了大量的法学知识,自己单独和参与审理了几百件民事案件。经自己努力的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使自己的法律运用水平具有了较高的水准。因长时间的浸入法哲学的思辩范畴,使自己具备了一名合格的裁判者所应有的职业道德素养,取得了领导、同事以及各位代理律师的共同认可。我平时所审理的案件大部分都是事情不大,但却很烦琐、矛盾尖锐、对立情绪激化的普通民事纠纷。在这十年中,每个工作日都要和这些案件的当事人以及其亲属等外围人群打交道。每个案件都要由事入理、由理解事的分析、研究,要承受当事人或明或暗的欺诈、威胁、刺激,要经历人民群众对你无情的冷嘲热讽甚至是漫骂。因为法官不能拒绝裁判的特性,自己要扛住来自方方面面的有形无形的压力,还要背负裁判不公、黑心法官之恶名。而自己的微薄薪水也无法撑起家庭之厦,累及家人享受清贫之苦,只落得亲人愁、朋友怨、群众恨的境地。 我是法学专业毕业生,接受过一定的高等教育。这种经历和自己的书生性格揉混在一起,使自己有了自命清高的臭毛病。刚参加工作时,曾天真的以为,只要自己学习透法律,工作中认真的运用,做到不偏不倚,居中裁判,力争做一个优秀的有权威的好法官。可十年下来,冷酷的现实让我逐渐清醒,在中国这个被封建思想统治的社会里,自私、狭碍、冷漠、卑鄙、暴力的影响力远远的超过了宽容、温情、和谐、公善、诚信。加之建国后所推行的那种制度遗存到现在的恶果的作怪,体制层面混乱不清,社会治理体系远未完善。在这种社会道德和国家体制的基础上去适用取自西方文明社会的现代司法肯定会处处碰壁。如果你非要固执,头破血流是难免的,以至让我经常考虑一个简单直至的问题究竟是要严格司法还是葫芦断案?要严格司法必然要对各种利益做出取舍,势必会触怒人民,危及安定,领导亦会为之侧目,是天怒人怨;而葫芦断案,貌似中和,实为职责与良知所不允,更为人民所不齿,此进退两难之境地,让人难知身安何处。然,毕竟为血肉之躯、立地之人,犹困难辞,为了能善安己身、善尽其责。每天的工作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形同刀锋之舞。长时间的紧张、焦虑、和莫明的恐惧让人身心俱疲,身高近1米8的人,体重仅120斤。苗条勿求,当年之风发意气早已逝去,而悲观厌世渐浓。往昔同学或从政、或律师、每每聚会,大家轻松惬意,谈笑风生,惟我孤独。令人萌生退意,也想以自己的刻苦敬业和真才实学去闯荡一番。但夜深心静,又难以割舍对法官神圣之眷恋和希冀。重负之下,心绪难宁,夜不能寐则成常事。 十余年的审判经历使我深深感到,当前中国的司法改革已进入到一个相当关键的时期。各种矛盾凸显,人民群众与人民法官的对抗已经进入到一个白热化的阶段。换句话说,不是原被告双方在对立,而是双方将共同的进攻目标指向了人民法官。法官成了双方的共同敌人,随便出来个人都会对法官口诛笔伐,媒体发点儿东西都让人欲问法官之罪。中国法官之累可想而知,凡明此情者,多有所思。
我倒是觉得社会培养的是英才,国家发展需要的也是英才。如果把这些经历含窗苦读,学得满腹经纶的法官硬与那些没有知识的农民去比较,真是中华民族的悲哀。我不是鄙视农民,但人与人就是有差别的,我们应该正视这一点。不然,怎么有那么多的年轻人努力的学习各种知识去追求上进,难道这些人不知道辛苦?他们也不是傻子。我认为恰恰相反,只有大部分人做到这样,国家才能富强、民众才能和谐、生活才能安逸。
就司法而言,我们经历过多年的法官不精于法学而招致人民不满情形。但自98年开始的司法审判方式改革,及中央所发出的下决心走法制化道路的训示以来,已经召唤了相当数量的年轻法官投身于中国的法制化建设。这部分法官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儿,往往在法院工作了近10的时间,从中又汲取了老一代法官不屈不挠的优良传统,屏弃了大盖帽、两头翘的恶习,运用自己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以自己缜密的思维,细致的推理,大大提升了审判质量,就是在国际上也是有目共睹的不可否认。而这部分法官基本上已经承担了法院的主要工作,成了各级法院业务骨干,代表了各法院的审判水平,对这些情况,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的。 当然法官队伍当中确实有一部分害群之马,这也不奇怪。当前中国这种国情,不可能把法官都培养成乐享清贫、堪受重负的圣人。但社会应注意的是法官队伍的整体,即便以素质论事,也得论其整体。对法官工作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法官群体的素质,在中国国家机关当中,我想还没有哪个机关能高出。看看那些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是怎么工作的,再看看法官是怎么工作的,答案不就有了吗?如果只看到某个法官吃喝当事人了,去找小姐了,就此而评论的话,对绝大部分法官是不公平的。 当法官要掌握多少知识?每天的工作要面对多大压力?工作量要比其他政府机关多多少?待遇要比其他政府机关少多少?比其他政府机关多受多少气?面对多少预知的风险?说也说不清,也没必要说清,因为人民不会理解你,网民不会同情你。道理很简单,人们会以各种回答来否定你“共产党给你开工资了,你拿的工资比下煤窑的民工容易了,你们法官中还有腐败分子等等”。实际上说这话的人自己也知道,法官也是劳动者,拿工资是理所当然的,并不是国家无偿对法官施舍了工资,法官绝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这些人更知道,如果下煤窑的农民工能掌握法官所学的这么多知识的话,恐怕他也不会再去下煤窑;这些人还会知道,只要有司法,不论是西方,还是东方,司法腐败都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连这些道理都不知道的话,我想他是没资格在这里发言的。 那为什么人民还这样反对法官呢?如果就个案而言的话,可能是因为个别法官处理案件违法的原因,可能是对法律不懂的原因,可能是受舆论媒体误导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政府腐败所带来的消极的社会影响,也可能是随波逐流的原因,等等。但现在的问题是整个社会都在否定法官,全体人民都在反对法官,这就需要深入的思考了? 我自己对个问题,从三方面考虑过,一是看根本基础,就是我们常说的国民素质的问题,这里面又包括两点:一是国民的私德,一是全社会的公德水平。 因为现代司法是取自西方的以高素质的民众为适法主体的制度,没有民众的理性参与,没有民众的积极配合,没有民众的中性理解,现代司法在哪个国家都不可能实行,毕竟现代司法的根本是民主制度和诚信思想,而不是中国古代的强权律法。 我们的国民素质之低劣已经毋庸多说了,在这样的基础环境中适用现代司法处处碰壁则不为其怪了。另一个情况就是民众的价值观,现代司法源自现代法律,而现代法律最显著的特征除了民主之外就是开放、透明、公信、衡平,这就需要民众具有以之相适应的价值取向。而当前中国的国民呢,中国国民并不具有这种现代价值取向。虽然解放这么多年了,在中国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还是封建思想,愚昧、野蛮、暴力、自私、卑鄙,充斥着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所以见义勇为的行为在中国就成了全社会称颂的圣德了。不单是农村这样,就是在城市中,居民也不具备现代市民素质,鲜亮外衣下面隐藏的是丑陋的精神世界,此种社会价值观与西方的现代法制是格格不入的。由此,我得出的结论是,如果中国社会的封建思想得不到铲除,现代法制就是一句空话。这个以小农意识为表现形式的思想是容不得西方民主、公信思想的,更何况民主基础上的现代法制了。 三千年的封建思想在鸦片战争之后受到了多少冲击?先是英法联军、后是太平天国,直到后来的戊戌变法和八国联军,终于盼来了辛亥革命。但民主的势力太弱,又被以共和为口号的北洋压倒,能征惯战的北伐军所带来的也不是民主、民权、民生的社会。共产党以星星之火点燃了民族激情,但那是剜肉止痛,此痛虽止彼痛又起,所以大中华受辱与小日本就不足为怪了。 49年之后的情形就不用说了,大部分人都有切肤之痛!如此强烈的冲击,实质的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消灭封建追求文明,可是无一例外的以失败而告终。可见封建思想之强、恶瘤附体之重,相对于这些革命的形式而言,现代司法的力量显得弱不禁风,根本不足以改变社会之流弊,相反却被封建思想挤压的支离破碎、遍体伤痕,其原本的价值取向也被扭曲成歪理邪说,徒留哀鸣无助。 除了基础之外,法官之罪,也源于上层建筑之不科学。就体制而言,法院只是政府的一个部门,是为党委和官僚挡风蔗雨的工具,根本就不具备现代法制当中法院应处的国家地位,充其量是个附属品。所以此部门非彼部门,在政府机关当中,法院当属末流。随便出来个机关都有权利对法院的工作指手画脚,随便出来个领导都可以把法院的工作贬低的无一是处。在当权者眼里,法院自然不如什么财政、税收、工商等部门了,这些部门给国家创多少利益?法院给国家损失多少利益、会给国家找多少麻烦?所以法院不只是和老百姓相处困难,即便是和其他的政府机关相处,也是处处受擎。 你找某个单位搞个调查吧,人家不理你这茬,或是处处刁难;你弄个司法建议吧,人家说你法官是干吗地?就群众的认识来说也很明显,你没看见吗?有几个人民群众到财政厅去闹事的,又有多少群众在高级法院甚或最高法院闹事的? 当前某些政府机关的腐败,让人民深恶痛绝,可是人民群众却很少对这些政府机关围攻、甚至几乎从来不对这些腐败分子打骂,为什么呢,因为这些机关基本上不同普通百姓打交道,即便是打,也是老百姓有求于他,老百姓感恩还来不及呢,谁吃饱了撑得去捣乱? 而法院呢,却是面对双方的压力,你说过头话了,挨打,在老百姓眼里是活该。所以高层不赋予法院应有的社会地位,不给予法官应有的保障,也是法官被仇恨的重要原因。 再有就是法官自己的力量不强,人民这么仇恨法官、政府部门这么鄙视法官,法官还得必须办案(因为法院的工作不像政府可以撂挑子,除非你辞职不干),人身安全没有任何保障(老百姓挨打了、挨骂了还可以告状,法官被打了、被侮辱了、被诽谤了,找谁告状去?)。这就需要法官自己组织起来,用一个声音说话,不是对抗国家,不是反对人民,是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是争取自己应有的安全。 同时用整体的力量来排斥那些法官群体中的害群之马,而现在法官自己的组织几乎就是空白,所以由人摆布、任人欺凌就不足为怪了。总之,不论人民怎么反对法官,我认为就历史而言,社会需要正义,而正义实现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司法,所以不要把法官的生存空间挤压掉,应该挤压的是法官中的腐败分子,而不是法官群体,如果社会照这样发展,会把现在的精英法官变成糊涂法官(因为社会压力太大的话,再精明的理论家,也很难清醒的),还会把要成为法官的精英们吓走,到头来,真正的受害者是社会、是国家、是人民。 很多网友对那些无法承受法官之压和清贫的优秀人才离法院而去表示了很多的无奈和感慨。也有许多网友仍旧再咒骂法官,还有的网友认为这些人是逃兵。不论怎样,我认为这个问题已经不是这些法官个人遭遇的不幸与悲哀,他所体现出来的是一个民族的觉悟程度和一个社会的宽容程度。试问如果我们无法挽留这些司法精英,我们的法制化怎么进行?已经是21世纪的社会了,如果我们不走法制化的道路,我们又能走向何方?如果我们仍旧以极端的目光来审视社会,我们拿什么来达到和谐?所以个体的悲哀已经湮没在了民族的悲哀之中,如果我们的民族对现代司法(司法这个术语和制度,很深,很复杂,不是几篇文章能说清楚的)仍无法接受,即便是你经济再发展,国防再强大,在先进民族眼里,仍旧是野蛮和愚昧的,这绝不是我们奋斗的终极目标。 http://bbs.chinacourt.org/index.php?showtopic=235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