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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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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1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门在网上偷东西犯法不~~
①老婆絕對不會有错 ②如果發現老婆有错.一定是我看错. ③如果我看错.一定是因爲我的错.才害老婆犯错. ④如果是老婆自己的错.只要她不认错.那就是我的错. ⑤如果老婆不认错.我还堅持她有错.那還是我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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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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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1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盗号玩网络游戏 两少年被罚款6000元(本文转自《北京晚报》)

因盗取别人的“传奇”游戏密码号和账号供自己使用,近日,四川宜宾两少年王洁、李童受到治安罚款6000元的处罚。 一网吧发现“盗号”的现象遂到宜宾县柏溪镇派出所报案。接报后,柏溪派出所立即与县局网络安全监察科联系并通报了简要案情,网监科民警经分析认为可能是有人在网吧的电脑内安装了病毒程序。通过技术手段在互联网上获取大量重要证据后,将目标锁定在两少年王洁、李童身上。在证据面前,两少年交待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暑假期间,他们在网吧内玩“传奇”游戏时,通过网络非法购得计算机病毒“木马”程序,分别安装到县城几家网吧电脑中,然后通过自己的电子邮件信箱获取别人的“传奇”游戏密码号和账号,并进入他人在游戏中的“角色”修改其密码,卸载其“装备”供自己使用。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两名违法少年作出了治安罚款的处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说法: 由于“传奇”游戏中财物的积累需要玩家不断上网才能取得,也需要付出时间和金钱的代价。本案中两少年的安装病毒程序,窃取他人密码的行为在网络世界是不劳而获的秘密窃取行为,在现实社会中,由于这种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属于违法行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现实生活中用证券或账号代替动产本身比较普遍,如股票、提单、网络账号,盗用这些财产视为盗窃,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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