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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天降奇缘?网友敲你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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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5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范静 发布时间:2005-09-29 16:09:05 中国法院网讯 女孩樊某某、韩某某与网友发生性关系后,以揭发隐私相要挟,敲诈李先生3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樊某某有期徒刑1年,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05年4月下旬,21岁的女孩韩某某上网聊天时,在网上结识了李先生,并且聊得相当投机。5月2日,韩某某和另一23岁的女孩樊某某经事先预谋后,到李先生家中。在与李先生发生性关系后,二人以报警、告知李先生爱人为要挟,强行向李先生索要人民币3万元。因李先生无法一次付清,故先给付二人现金人民币3000元。李先生又在被告人的要求下,写下欠款人民币2.7万元的欠条,交给被告人,并约定在2005年5月8日前将欠款偿清。5月9日,二被告人在准备取钱时被抓获归案。起获的赃款人民币1780元已发还被害人李先生,余款已被挥霍。

在法庭审理期间,被告人樊某某主动退缴了人民币1220元。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樊某某、韩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敲诈勒索的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

法庭认为,被告人樊某某、韩某某与网友发生性关系后,以揭发隐私相要挟,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鉴于二被告人所实施的大部分犯罪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未遂;且二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够真诚认罪、悔罪;同时考虑到被告人韩某某在法庭审理期间,能够积极退赔赃款,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经得以挽回,故对二被告人均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5 18:11:0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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