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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学生不堪棍棒殴打防卫过当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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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5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扶风 发布时间:2005-09-29 10:49:50 中国法院网讯 因怀疑自己被社会青年殴打是同学刘某所为,张某便伙同五个同学一起在教室门前持棍殴打刘某,情急的刘某拔出弹簧刀自卫,致一死一伤。近日,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但属防卫过当,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

灌云县某中学初二年级学生张某被三校外青年殴打后,怀疑是初一(7)班学生刘某和夏某所为,遂于4月20日下午,与赵某、杨某、霍某、于某等六人商量去打刘某。

17时50分左右,赵某等六人手持板凳腿、拖把柄,在初一(7)班教室门前找到刘某后,即都上前先殴打刘某头部,刘某为避打双手抱头,赵某、杨某等人又殴打刘的肩膀和后背,情急的刘某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乱戳,结果刺中了杨某腹部和赵某左胸部,造成杨某肝脏、膈肌破裂,属重伤,十级残疾,造成赵某心肺破裂,引起急性大出血死亡。

7月29日,检察机关向灌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面对不法侵害,用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死亡,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告人刘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在案发后能投案自首,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被害人赵某、杨某人持棍对被告人刘某进行殴打,对危害后果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故刘某的法定代理人对刘某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只承担赔偿责任的40%,合计人民币4.5万余元。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5 18:10:3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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