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执法者实行严厉0容忍政策的建议 ―― 一次违法违纪,将其“终身禁业”,看誰还敢为非作歹?
容忍,即宽容忍耐,就是以一种宽大、不计较或不追究的态度,对待某人或某事。容忍程度可以用容忍度来衡量。"零容忍",是容忍度的一个极限,即容忍度为零。我国历次"严打"犯罪行为,就是对犯罪分子"零容忍",每次也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党的十七大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对待司法干警违法违纪"零容忍",就是坚持以党的事业至上为原则、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违法违纪的司法干警和其违法违纪的事不宽容、不姑息迁就,严肃追究,从根源上遏制司法干警有意或恶意违法违纪,确保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一、为什么司法腐败特别不能容忍? 20世纪50年代,新加坡的贪污腐败现象相当普遍,严重阻碍了新加坡的发展。1959年,新加坡政府提出了“为了生存,必须廉政;为了发展,必须反贪”的口号,决心扫除“黑金政治”。在这种背景下,新加坡议会于1960年通过了一部强有力的反贪法律---《防止贪污法》,随后又陆续出台了《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公务员惩戒规则》等。新加坡规定:凡公务员贪污有据,就永不录用,不能再任公职。国会立法规定:任何人,不论其身份、地位和官职多高,一旦触犯法律,一样被告上法庭、定罪判刑。40多年来,借助廉政建设,新加坡执政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大大提高,新加坡也被称为“亚洲最廉洁的国 之一”。 说到司法腐败时,人们最容易想到是培根说的那句话:如果一次犯罪可以说是污染了水流,那么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裁判则是污染了泉源。弱势无助的平民百姓,只有依赖法律来维护自身尊严和生存基本利益。而法律需要通过法官来实施。因此法官必须是公正无私,惩恶扬善,品格高尚、学识渊博和善良睿智的。对普通公民而言,不公正的司法裁判所造成的消极影响,远不止于特定的个案,它更是对公民法律信仰的摧残,对社会正义期盼的打击。对于正处于初创阶段的中国法治,以及公民对法治的信心而言,司法腐败可谓祸害无穷。司法腐败使得社会正义无处伸张,人们有仇无处报,有冤无处伸。让人们对社会的感觉是一片黑暗。在司法腐败的背景下,人们被迫不得不拿起武器保卫自己。 在司法走向现代化的初始阶段,司法腐败现象也许难以避免。司法腐败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司法腐败不能被遏制;司法官员腐败了也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因为腐败而成为司法官员。 近年来,我国黑心法官枉法恶判、枉法恶执的势头,逐步由点到面,从地下蔓延到地上,黑心法官迅速崛起,成为社会动荡的主要源头。2006年5月下旬,河南省高院出动200多名法官,集中接待上访者。4天时间竟接访了7000多人次。2008年6月26日,广州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试行的市长、区长(局长)、镇长三级联动接访活动引发全城轰动。6月26日上午,在广州市市长张广宁接访点,近万名市民冒雨排队上访,场面十分壮观。加上市内其它接访点,上访市民达数万名,而参与此次活动的政府工作人员也有近万人,如此大规模的接访在全国尚属首次。百姓的冤情可见一斑。司法腐败已经动摇国之根本,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司法腐败最根本的表现是:置法律法理、公平正义、社会道德、天理良心于不顾,把权利和金钱作为判断是非的唯一标准。在每每遇到和权利、金钱相牵连的案件时,便不加思索地将法律的天平向权利和金钱一方倾斜。 司法腐败让人们看不到社会的光明和希望,使人们对社会积小恨成大怨,对社会的积怨会越来越深。必然会使人们离心离德,造成党群对立、官民对立,贫富对立、使社会矛盾越来越尖锐,越来越不可调和。必然会造成更多的大大小小的像翁安那样的群体事件,最终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和安定。因此,从一定意义来讲,司法腐败最终会动摇国之根本!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我国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浒传》就为人们描绘了一幅宋朝末年司法腐败,人们有仇无处报,有冤无处申,社会黑暗,天怒人怨,官逼民反,人们被迫无奈,纷纷扯旗造反,啸聚梁山,与官府对抗的历史画卷。 在司法腐败的环境下,人人都不能独善其身。林冲,虽贵为东京八十万禁军教头。可是,当高太尉(林冲的上司)的干儿子高衙内看上林冲花容月貌的妻子时,林冲不但保护不了自己的妻子,而且连自身都无法保全。最终被逼得 破人亡,走投无路,只好投奔梁山,干起了打 劫舍,与朝庭对抗的钩当。 作为八十万禁军教头的林冲是那样,其他人就更可想而知。比如武松:在西门庆伙同潘金莲和王婆害死自己了亲哥哥武大郎后,武松虽然掌握着人证物证,可是由于西门庆有钱有势,武松却不能通过正常的诉讼渠道为哥哥伸张正义,讨回公道。一怒之下,在狮子楼仇杀西门庆,从此走上了投奔梁山的江湖之路。 司法腐败对人民造成的危害,远比贪官造成的危害要严重得多。贪官作案是隐性的,而黑心法官则是公开的,野蛮的。就像球场上的裁判,明明是甲方以3比0取胜了乙方,裁判却硬要在众目睽睽之下,改变铁的事实——宣判甲方输了,乙方赢了。黑心法官如果颠倒是非地胡判,会直接损害我党威望,损害我国政府形象,使人民对国 法治失去信心。老百姓受贪官掠夺,受各种黑恶势力欺凌,受社会上残渣余孽算计……在任何一个社会,法官都是正义的最后一道守护者,是无奈且无助的弱势群体唯一的一线希望。所以在许多国 和地区,在法院正门都塑造了一个一手持天平,一手握 剑的正义之神形象。 人们常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也失守的话,那就意味了官方体制下的社会正义的彻底沦丧。换而言之,如果司法也腐败了的话,那么人们追求正义的唯一选择就只能是水浒英雄般的“以暴制暴”的江湖模式。而任何人都知道,对于争斗双方而言,“以暴制暴”方式唯一的结果就是玉石俱焚。 如果我们知道了这一点,我们就能明白为什么司法腐败是最不可容忍的腐败。因为当这一道防线也失守之后,于民而言,则要亡民;于国而言,则要亡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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