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户遗失身份证电话费暴增
南方网讯 家住三水大塘的林先生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在一年前报失身份证,如今自己名下不仅无端多了两部小灵通,还飞来一笔近2000元的费用。林先生日前致电本报时不解地问:为什么已经报失的身份证还能够顺利开通服务呢?
为着这张身份证,林先生早在去年就吃过一次苦头。去年1月,林先生不见了身份证后,由于忙于工作并没有马上报失,只是办了新证。结果两个月后发现,有不法分子用他遗失的身份证开通了一部小灵通,两个月累计用去了他1000多元电话费。林先生遂于去年3月19日正式在当地派出所办理报失手续。
林先生本想着这下子安枕无忧了,没想到今年2月底查电话费时,他发现自己名下又多了两个从未见过的小灵通号码,一部打了900多元话费,另一部则打了200多元。林先生所有的电信业务都是在一个账户划账,为着这多出来的两笔话费,林先生当时没有马上缴费,并向电信部门反映身份证被盗用的事实,要求停这两部小灵通。
事情尚未查清,林先生的欠费加上滞纳金已超过3000元,其中那两部小灵通的话费与滞纳金已近2000元,三个月内被系统反复停了五次机。无奈之下,林先生求助于当地消委会,最后与当地电信部门约定,将那两部小灵通的话费从总数中分开,让林先生先将其余的固话及小灵通的话费缴清。5月14日,林先生自己的1部固话与3部小灵通终于恢复正常使用。
对此,三水区电信部门跟进此事的刘小姐表示,首先,林先生应该在市一级报纸刊登遗失身份证的声明,此后发生的法律纠纷才能与他无关。其次,林先生在去年第一次被盗用身份证开通小灵通后,因为没有告知电信部门,自己交钱了事。如果当时林先生能够告知电信部门,更新身份证资料信息,同样的事情就不会再次发生。
律师说法:
1、转、借、盗用他人身份证等行为违法:根据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2、冒用他人身份证、使(购)用假身份证违法:《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违反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规避风险,居民身份证遗失须作声明: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有效身份证件, 要妥善保管 ,防范给自己带来麻烦。
(1)假如身分证丢失或被盗,应及时到当地报刊公开刊登遗失声明;
(2)及时到公安部门办理挂失手续,申请补办新证。
补办证不需公告,但是如果没有公告而遗失的身份证被他人使用,将可能带来麻烦, 以上两点都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最大限度规避自己的风险。
相关案例:
身份证被盗用从未出庭却收到入狱判决
“我本是守法市民,怎么突然就成了罪犯呢?”日前,家住广州海珠区的林靖(化名)遭遇了匪夷所思的事情。法院先是给他寄来判决书,说他犯了诈骗罪,判他有期徒刑十个月,可他连庭都没上过;过了三个月,法院又给他寄来通知,说他申请再审,可他从来没去申请过呀!后据警方调查证实,原来2003年前,林靖丢过两个身份证,其中一个丢失多年的身份证竟然被一个罪犯使用了,结果导致他从未出庭却收到了入狱判决书。
1人拥有68辆摩托车?身份证被冒用66次
家住东莞市望牛墩镇的伦汉芹一人名下竟有68辆摩托车?原来,他的身份证被冒用66次,登记了66辆摩托车,警方为此曾把他当作犯罪嫌疑人。据伦先生回忆,他10多年前曾丢过一次身份证,之后又领了新证。旧身份证早在1997年左右就已过期,估计被人用旧身份证冒领上牌可能性不大。他此后在1998年先后两次办理摩托车入户,一次亲自办,一次请摩托车行代办,从此身份证就没有离开过他。他怀疑身份证就是那时被车行复印后冒用,之后又不断被陌生人反复冒用。
丢失身份证惹车祸嫌疑
2003年4月9日,东莞麻涌镇东太村人的陈先生报料称,1998年,他偶然遗失了身份证,当时未到当地新闻媒体作遗失声明,而是随后申请补办了新身份证,证件号码为18位数,新身份证至今已使用了4年多。近日有交警找上门来,陈先生方知旧身份证遭人冒用购车上户,并在驾驶摩托车时撞伤路人后弃车而逃,车主却显示为陈先生。
遗失身份证招来巨额账单
东莞市民许先生两年前遗失了身份证,当时没有去公安部门挂失,之后又在当地补办了一个新身份证。岂料在去年1月,他收到了一家服装公司的催款单,数目竟高达8万多元。后经了解,自己遗失的身份证被人抵押在该服装公司,并提走了价值8万余元的货物,服装公司欲将许先生告上法庭。
作废身份证开户欠话费万余
虎门镇居民梁小姐于2001年9月丢失了钱包,身份证也在其中。事后,梁小姐马上刊登了遗失声明,补办了新证件。2002年8月,梁小姐竟收到电信公司的话费催缴通知单,称其所开通的4部电话,已欠费1.4万余元。梁小姐去当地电信营业厅查询发现,这4部电话正是用自己当初所遗失的身份证登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