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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03-03 14:04 作者:胡庆元 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四川3月3日讯(通讯员胡庆元)一女工下班途中引来横祸,在公路边行走时被一敲爆的灭火器筒飞过公路砸断双腿。为了讨回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女工将致害人告上公堂。近日,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依法作出由文某某、周某某分别赔偿刘女士医疗、护理、住院伙食补助、误工、残疾赔偿费及精神抚慰金等损失34408.43元、137633.7元,案件诉讼费按责任大小分担的一审判决。
2005年6月20日下午,高县沙河镇竹林村村民周某某将收得的灭火器拖到宜宾县柏溪镇文某某处卖,因灭火器内的气体未经处理,周某某便在文某某店门前使用钳子和铁锤敲击灭火器,欲放汽后出卖,并要求文某某帮助,文某某敲击两下后,便去从事其他回收工作。18时许,宜宾县柏溪镇刘女士从宜宾市农科所务工回家,途经翠柏大道加汽站门外时,被周某某敲爆的灭火器筒射出击伤双腿。刘某某双腿受伤后,先后送宜宾县人民医院、宜宾市中医院救治,诊断为:双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足严重毁损伤,左足软组织挫裂伤,失血性休克。经伤残鉴定为:刘女士双下肢损伤构成四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某在处理废旧灭火器时,灭火器筒射出击伤刘女士双腿,应承担主要责任;文某某作为金属回收经营部的老板,应当预见收购、处理废旧灭火器行为的危险性,对周某某的行为不但没有阻止,反而帮助其敲击,应负相应的责任。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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