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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在符江街上走,随时都可以看到交警开着车管理交通秩序,城管开着车管理市井小巷,他们开着纳税人为他们买的车,穿着纳税人为他们制的制服,高举起广大人民代表制定的法律制度,耀武扬威,飞横跋扈。
以上词句可能有点过了,但是我在这里提议我们的执法者能不能在遇到违规违纪的人们的时候,用文明的语言体会国家法律的尊严,为文明的语言体现个人的素质。举个例子,当某人的摊子占道经营了,我们的城管执法人员在车子里对着麦克不是高喊“放在某路上的摊子,马上推走”,而是改用“放在某路上的摊子,请你推走”这样的说法,我想这种说法是不是更能让人接受。
再说说交通执法者,我时常听见他们在喇叭里面高喊“XXXXX(代表车牌号),把你的车子开走”,语气带着呵斥,在这种语气后面无非就是仗着你们有执法权,有交通法规为你撑腰。但对本人来说是不是太没有素质呢。改个说法是不是更能让人接受,比如,“XXXXX(代表车牌号),你的行为已经违法了交通管理条例多少条,请把你的车子及时开走。”或许还有更好的执法用语。
本来现今社会,许多执法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就出现了很多矛盾了,我们的任何一个执法部门何不用好执法用语,化解矛盾,改变人民群众对你们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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