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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县政府将教师纳入社保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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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0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县政府部门在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中,通过红字头文件的形式规定:将教师纳入社保,让本没有资格“享受”交社保费的教师们享受此殊荣!此举已经在教育界引起轩然大波。
 依法行政是国务院对各级政府提出的要求。不容否认,改革是推进我国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举措,但改革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关键所在。

工资是教师的合法劳动收入,教师的工作性质、工作对象和工作任务,决定了教师必须靠工资吃饭这一客观事实。县政府将教师纳入社报的做法,只能把高县的教育事业推向深渊。如果某些人在这件事情上不顾民意一意孤行,高县绝对会再出一个王帮兴和吴建华!

早在1999122日,国务院就曾下发过《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条列》第三条规定“基本养老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居民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中小学教师显然不属征缴范围之列。
 除此之外,《教师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党的十六大报告在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一节中强调:“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
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明文规定:“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 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仅凭县里几个领导一碰头,不经宣传动员,不经解释分析,发个红字头文件就要开始对全县教师强行纳入社报,,与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等理念相悖,

按《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工资收入和各项福利应比照甚至超过公务员。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高县的公务员根本不可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也许,高县的某些有关负责人会说:“公务员是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目前国家尚未制定出参加养老保险的具体办法,所以我县的公务员不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 同样我国也没有将教师教师纳入社保的规定,县政府为何就如此行事?难道我们教师的可怜的收入真的是唐僧肉,可以任人宰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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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0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吗?不知是法大还是权大还是县太爷的顶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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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0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楼主,也建议县领导能及时改正错误,依法行政,不然就不配当高县的领导哦!教师的工资仅仅能“耗子吃米汤——糊嘴嘴”,不要盯着老师那两个钱。
象济公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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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0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坚决支持,和TMD,太稀奇了,教师纳入社保! ̄!?
风险发生在他人身上只是一个故事,发生在你我身上绝对是一个悲剧! ̄!               ————中国人寿高县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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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0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县太爷,用教师的血汗钱去染自己的红顶子你们太卑鄙了,不要只故眼前的利益视教育为儿戏,你们这样做得到的是什么?毁去的将是一代人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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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1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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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1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县政府一意孤行,不考虑教师的实际困难,教师们将斗争到底......

教师们团结就是力量,宜宾市等一些区县试点都未成功,为什么要在高县试点,县政府的政绩难道要牺牲教师们的利益为代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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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1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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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3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都从教育局拿到高教(2006)19号文件,所谓社保是指从2004年分配的教师和合同制工人.其余的维持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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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3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duai dddcgxxxvcxx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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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3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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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5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也太急噪了嘛,等这样干了再收拾那些当官的撒.你看这样一吵,他们又把脑壳缩回去了八.要象退耕还林一样才闹热.还有贯彻省教厅"老八条""新八条"的事,你们就不要先闹哈,到时候几个电话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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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5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土政策当然坚决反对,要搞社保除非全国统一搞,凭什么中央没有的政策,你小地方搞的憨起劲,啥子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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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5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是从04年起参加工作的教师要交,学校的合同工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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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5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太不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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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5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站出来反对,我看也没有那么好搞起来

不过我支持搞,但是前提条件是交社保的钱不要从我的工资里出,谁主张,谁出钱

承接歌曲写作,配器。专业录音,音乐编辑等业务。手机:15983101231,QQ:28664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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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6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们团结起来,为自己的权利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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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7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正道直行在2006-5-15 20:49:47的发言:
说是从04年起参加工作的教师要交,学校的合同工要交.

    那04年以后工作的就该倒霉了,还是仔细看看5月份教育局又下的文件吧。
生活是快乐的,同时也是痛苦的,只有经历过每晚独自一人数天花板上的方格子的人才能体会什么是孤独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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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7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教师纳入社保,我认为一分为二地来看待,对年青教师,可以缴纳,对于45岁以上的老师,特别是还有五年以内就退休的老师,是不是纳入社保,还值得商榷.老教师工作一辈子,即将退休,却要将之推向社保,凭啥子喊人家白白交几千块钱吗?谁会干?年青老师,我认为可以交纳,毕竟现在高县教育界不准辞职,只能自动离岗,不会发给你一分钱的补助,试想真的有一天,你离开了,至少社保还有基本生活费三!

   问题是,教师该交的钱交,政府该给教师交的钱能交吗?毕竟个人只交总工资的8%,单位交22%,财政出钱还是单位出钱,学校都是一个穷单位,有钱交吗?如果只是个人交,财政不交,又如何呢?

   再则,这样的一笔钱交上去以后,究竟归谁管理,县里面\市里面还是其他……本人愚钝,不知其然?心存疑惑?谁能解释一下,特别希望社保的说一下?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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