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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宜宾市书法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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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3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推选宜宾市书法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
   
各区县书协:                              
根据宜宾市文联宜文联【201210号文件《宜宾市文联关于认真搞好市级文艺家协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各市级协会要在2012730日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我会第四届理事会主席团第20次会议决定,由各县区推选出宜宾市书法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一、代表产生办法:
1、各区县会员代表,由各县区根据市书协分配名额推选。
2、中央、省属单位、企事业,市直机关,由中央、省属单位、企事业,市直机关推选。
3、由主席团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最后认定。
二、代表产生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作风正派,团结书法爱好者,在本地区有一定号召力,积极主动为书法家协会工作。
3、必须是宜宾市书法家协会会员。在宜中国书协会员、四川省书协会员优先。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为协会效力。
5、书法创作水平、学术水平较高,在本区县具有引领作用。
三、代表名额分配
区县
名额
区县
名额
市直机关
20
筠连县
3
中央、省属
6
屏山县
3
翠屏区
3
高县
2
宜宾县
4
兴文县
2
珙县
5
长宁县
2
江安县
3
南溪县
2
四、请各区县书协抓紧落实,于615日前,将代表名单报送到宜宾市书协副主席兼秘书长曾德宏同志收。报送名单必须为推选单位签盖鲜章的正式打印文本文件。
五、宜宾市书法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宜宾市书法家协会
201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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