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宜宾市书法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
通 知
各区县书协:
根据宜宾市文联宜文联【2012】10号文件《宜宾市文联关于认真搞好市级文艺家协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各市级协会要在2012年7月30日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我会第四届理事会主席团第20次会议决定,由各县区推选出宜宾市书法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一、代表产生办法:
1、各区县会员代表,由各县区根据市书协分配名额推选。
2、中央、省属单位、企事业,市直机关,由中央、省属单位、企事业,市直机关推选。
3、由主席团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最后认定。
二、代表产生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作风正派,团结书法爱好者,在本地区有一定号召力,积极主动为书法家协会工作。
3、必须是宜宾市书法家协会会员。在宜中国书协会员、四川省书协会员优先。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为协会效力。
5、书法创作水平、学术水平较高,在本区县具有引领作用。
三、代表名额分配
四、请各区县书协抓紧落实,于6月15日前,将代表名单报送到宜宾市书协副主席兼秘书长曾德宏同志收。报送名单必须为推选单位签盖鲜章的正式打印文本文件。
五、宜宾市书法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宜宾市书法家协会
201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