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高县第一届翰笙文艺奖稿件的通知
高县第一届“翰笙文艺奖”申报评奖工作已正式启动。该奖是县委、县政府设立的“文艺类综合性最高奖”。从2012年起,将每两年进行一次评奖和颁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评作品申报从发文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0日,过时不予受理。 二、参评作品范围 包括文学、书法美术、音乐舞蹈、摄影、民间传统艺术和戏剧等。其作者户籍须是高县。 三、评奖条件 1.近5年来(2007年1月1日---2012年1月1日)在市级以上宣传、文化、广电、文联及各文艺家协会主办的专业类活动中演播、比赛、入展的优秀或获奖作品,以及以上单位主办的报刊上发表过的作品。获奖的依据按照“国家和省、市设立的奖项”(附件1)相对应,一般性的获奖只作为评奖时参考; 2.在国内主流或大型网站上,发表主题健康、传播广泛、反响强烈、影响较大的文艺类作品也可申报参评; 3.在市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文艺类专著和文艺类作品集; 4.有少数文艺作品不够上述条件,但又得到广泛推广传播,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并达到高标准的艺术水平,而且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优秀文艺作品也可申报。 四、评选标准 以参评作品“作品的质量、发表的档次、传播的影响、获奖的规格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为主要标准。 五、申报、评奖程序 1.凡符合参评条件的作品,参加了文联协会(筹备组)的作者,由作者个人向所属协会(筹备组)申报;没有参加文联协会(筹备组)的作者,由作者个人直接向文化馆申报。 2.每人只能申报同类作品一件,多人合作的作品,只能作为一件作品申报;单位出版的作品选集,只能作为主办单位的一件作品申报,不能分为个人单独作品来申报。 3.申报作品时,一是必须填写作品申报表(附件2);二是上报作品、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三是没按要求上报的作品,不参加评奖。 4.14岁以下儿童的作品不参加申报评奖。 5.评奖数量根据条件可少评或空缺。 6.初评。9月10日前,各文艺家协会(筹备组)对所有申报的文艺作品进行“归类”初评并将初评出的作品材料交县文化馆。 7.终评。9月20日左右,各文艺家协会(筹备组)、文化馆的初评作品,全部提交活动评委会进行终评。 8.评委如有作品参评,在评审时实行回避制。 9.翰笙文艺评奖的解释权归评审委员会。 六、联系电话:5429770 5421385 其中:文学类申报请与县作协筹备组13890976938罗沾联系。
附件: 高县第一届翰笙文艺奖作品申报表 作品名称
| | 作品类别
| | 申 报 者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工 作 单 位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品发表在何种报刊台和获奖情况等(包括主办单位、出版单位)
| | 初评 推荐 意见
| 签名(盖章)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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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作品和获奖证书复印件2份;2、申报表可以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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