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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6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信套餐实质上是一种非法的“最低消费”
作者:徐爱民
撼山易,撼电信高资费难。 经过社会各界的长久呼吁,北京市移动手机资费率先下调。据北京移动介绍,主叫话费最低降到了每分钟0.12元,被叫话费最低达每分钟2分钱。贵乎?不贵也。但如果认为如此这般北京市移动的“霸王”形象就彻底“立地成佛”了,那也太幼稚了。因为这些貌似很便宜的资费,是在消费者选择了各种套餐后才能享有的。 每分钟0.12元的主叫看起来很诱人,但是你首先要每月付出220元的费用,然后打够1100分钟的电话,平均每天打电话近40分钟。每分钟2分钱的被叫也好像是接近了单向收费,但是你需要每月付出20元的套餐费用。除此之外,你都要付出比这些资费高得多的话费。想要便宜就先要舍得掏腰包,这样的经营者有啥诚信可言?况且,一个人每个月打多少电话,也恐怕不是一个定数,有时候事情多了点儿可能会多些,抑或心情好了可能会多打几次手机,干嘛非要人家最低打够多少分钟电话呀?连天气都有阴晴,连月亮都有圆缺,就是北京市的移动套餐消费者不能有打手机频度和长短的选择,这符合常理吗? 无论北京移动把这种资费规定叫成多么动听的名字,套餐实际上还是一种最低消费的强行性“霸王”规定。这项规定要求消费者每月必须消费的80元、108元、168元、220元的不同额度,才能享有相应的资费优惠标准,从而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是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具有自主选择的权利,经营者应该尊重每位消费者的这种选择,不得制定一些带有歧视性的不平等规定。取消“最低消费”是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有力措施。这种资费标准无疑还是对有钱人的仁慈,对弱势群体的刻薄,会加剧社会的贫富差距,让单位金钱购买的电信服务在穷人和富人之间形成了反向“均衡”,一反各种资源性消费鼓励节约的做法,是一种不符合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和科学发展观理念的资费导向。 北京移动的这种“套餐”消费是强加给消费者的“不平等条约”。它不但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应体现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而且使其在广大消费者的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显然,设置“最低消费”等于经营者自己加高了门槛儿,把消费者挡在门外;而取消“最低消费”是赢得顾客、提高效益的一个有效办法。再则取消套餐这种“最低消费”,对制止电信消费方面的铺张浪费,厉行节俭,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不啻为一剂良药。否则,比照北京移动的做法,菜市场的小商贩会告诉人们:买1斤西红柿每斤10元,买5斤西红柿每斤5元,买10斤西红柿每斤2元,买20斤西红柿每斤1元,然后在那里破着嗓子大声嚷嚷自己卖的西红柿最低价每斤1元,至于谁乐意掏出20元钱买20斤西红柿回家去沤粪,除了神经有毛病的人恐怕不会有几个人。 套餐呀,套餐,你是在拿消费者当弱智来糊弄!不知道这种强制消费、价格歧视的非法资费还要在电信经营商手里玩弄到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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