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听证会的公告(二)
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引导居民合理消费电能和节约能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文件精神,以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我局定于2012年11月30日(星期五)上午9点30分在高县华能符江宾馆召开“高县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项目 高县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方案。 二、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方案一: 第一档月用电量在120度及以下部分,电价标准维持现价不变(0.55元/度);第二档月用电量为121-200度部分的,电价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每度提高0.08元(为0.63元/度);第三档月用电量高于200度部分的,电价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每度提高0.30元(为0.85元/度)。其实际月用电价为各档用电价格累计之和。 方案二:第一档月用电量在140度及以下部分,电价标准比现行价格(0.55元/度)每度提高0.01元(为0.56元/度);第二档月用电量为141-200度部分,电价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每度提高0.08元(为0.63元/度);第三档月用电量高于200度部分的,电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度提高0.30元/度(0.85元/度)。其实际月用电价为各档用电价格累计之和。 高县电网供区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实行每月15度用电免费。 合表用户用电价格按国家规定以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1、消费者参加人:熊伟(保护消费者权益协会)、胡虹(高县住建局职工)、胥华清(文江镇居民)、王富强(个体工商户)、曾永久(村干部)、黄辉成(务农)、潘贵安(村干部)、冯志萍(社区)、何政仪(村干部)、秦培刚(村干部)。 2、经营者参加人:王恒(四川能投高县电力有限公司)。 3、相关利益方参加人:李军(月江大沙湾发电站) 4、经济和水电专业人士:杨荣成(经信局)、张玉秋(水务局)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和社区参加人:蒲兴平(人大代表)、周宗成(政协委员)、詹世奎(民政局)、周刚(监察局)、田天国(经信局)、周胜(财政局)、叶久辉(安监局)、孙鉴(社区)、张力(社区)。 四、听证人名单 肖宜(政府办)、周建(人大财工委)、欧松(发改局)、何顺敏(发改局)。 特此公告。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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